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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城管开房150次,真正的看点是什么?

2014-09-18 17:30:54毕晓哲 娄献忠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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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名城管队员的开房记录,居然出现在网上,并将这些记录与他的执法行为相联系。为此,当事人昨天做出正面回应称,自己是怕酒驾才开房,而且花的都是自己的钱。开房记录的时间从2012年1月23日起,至2014年7月29日,两年7个月时间,共有近150条的开房记录,都在同一家酒店,如果按照每次开房200多元计算,150次开房要三四万元。(9月18日东南网)

对开房150次的城管队长莫做“有罪推定”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网民的曝料,的确查获了一批“开房门”背后的腐败官员,如,湛江市原国资委副主任冯某带女下属每周开房2—3次;温州“七品县官”一年开房80次;湖南永州一市民向网站举报,该市一政府官员在上班时间与一女子在宾馆幽会,并配发两人在宾馆开房的图片。这样的“开房门”曝光,带有正义性质,公众从本心里希望这样的“曝光”可以更多些、更猛烈些,对于反腐败也是一种助益。然而,网民曝光“开房门”终归是把双刃剑,在可能查获腐败官员的同时,未必不会成为“构陷”良善者的工具,成为个别人非法获利和肆意侵害公民权利的“由头”。

今年7月份,一位被网友“艾米丽@温州”曝光有200次开房记录的官员王某,王某因为曝光深感舆论压力而卧轨自杀。事实最终证明,这一“曝光”有诸多的阴暗心理和私利色彩,是因为王某担任领导期间未能通过当事人修建“二手车市场”的审批,且附带证据多为失实,因此,也引来人们对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的广泛关注。

这位被称为“开房队长”的城管中队长,究竟为什么频繁开房,应该由权威部门介入调查,未必像发贴人想象的那样属于“腐败”和“作风不检”。

首先,社会公众和舆论在尚未调查证实事件真相时,切莫一边倒地对当事者进行抨击、挖苦乃至谩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误伤;其次,有关方面在调查核实之后,应该给社会舆论和公众一个交待。如果“开房”完全不涉及德操问题、腐败问题,就应该及时还当事人一个清白;第三,官员的“8小时之外”也应该纳入监管。离婚后有充分时间喝酒、开房打发时间,初期可能自律意识强,但时间长了以后难免不出问题,如何让一些基层官员减少工作和家庭压力,获得和谐和正常的工作之外的外部环境,“组织上”和所在单位也应该多多关心,并弥补管理上的漏洞。(毕晓哲)

城管开房记录不应成为正当的举报线索

在城管声誉不佳,反腐败力度越来越大的背景下,以“一城管31个月开房近150次”为主要内容的一条网帖快速发酵,先后被国内各大论坛转载,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有人质疑该城管在拆除违建时以权谋私、网开一面,而该城管也大有一副身正不怕影子歪的气势,不但把情况汇报给执法局,还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百般辩解。

但是我们似乎都忘了,这一番争执的背后,其实还隐藏着一个被忽略的话题,它不是城管开房的是与非和敏感度,而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漏洞实在太大了。按理,能查清城管两年半时间内开房详细记录的人,应该是具有侦查技能的司法人员。一般人等是没有这番本事和这种权力的。而司法人员通过侦查、调查所得到的个人信息,是不可能公开放在网上展览的。仅此一点,我们就可以认为:所谓城管开房150次的记录清单,不可能是通过合法正当途径得到的。

在几年前,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出现漏洞就成了网络上的热门话题。媒体曾经报道:在一个名为“查开房”的站点,可通过客户姓名查到其身份证号和登记日期等信息。还有网友爆料通过淘宝也可买到开房记录。

看来,想查清某个人的开房记录并不是什么难事。既然连开房记录这样私密性极高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查到或买到,那么你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健康状况等其他方面的信息,自然也可以轻而易举地被别人所掌握。换言之,在个人信息安全漏洞面前,我们不知不觉地已经成为了“裸人”。

查清这名城管的开房内幕或许容易,但是堵塞个人信息的安全漏洞,却并不容易。因为在某些人的观念中,不但把小偷、妓女当成了反腐败的英雄,还把所谓的“人肉搜索”当成了反腐败的利器。他们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窥探欲和曝光欲,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目的,比如推销、牟利或整倒竞争对手。若容此风滋长,人人都将失去信息安全感。

在司法领域,有一个“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概念。那么纪检监察部门是不是也该立定这样一条规则: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不能作为调查线索。换言之,要调查这位城管,请从其他方面入手。(娄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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