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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好处多

2014-09-17 16:08:47殷国安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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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市广交会展馆外私车载客,被当“黑车”罚两万元,女司机不服诉至法院,海珠区交通局执法分局局长卢汉明出庭应诉。该案12日在海珠区法院公开审理。

一项权威统计表明,全国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的比例不到千分之二。令人欣慰的是,最近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样一来,行政一把手出庭就不再只是倡导,而是成了义务性规定。卢汉明的出庭应诉就发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卢汉明的出庭应诉以实践证明了这项规定的意义。他称为了这次上法庭应诉,自己将案情认真看了3遍,准备了近一个月时间。卢汉明还多次约同事一起成立小组,研讨每项细节。卢汉明称,亲自来应诉,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参与应诉让他意识到,今后的交通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在执法取证、制作笔录方面,应更细致。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之上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直接解释、回答行政相对人的疑惑和批评,也能够及时了解本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均有良好促进作用。(福建日报)             

——江苏·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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