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宜品去哪了?”这是近来困扰洛阳官场的一个问题。与此同时,随着媒体的介入,越来越多关于这位失联副市长的“陈年往事”被打捞起:如郭宜品担任伊川县委书记期间即遭举报,但此间在洛阳市“向人民述廉”会上,其个人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项满意度却高达99.2%,并且还曾面对镜头称“自己仅有一套138平方米住房”。(9月16日《京华时报》) 一个述廉满意度接近百分之百的“好官”,居然带着房地产公司老总跑路,郭宜品事件不仅令洛阳当地政府脸面尽失,同时也将电视述廉这一“防腐创意”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作为防腐倡廉的一种新尝试,电视述廉这些年很火。相较于传统述廉方式存在的范围小、公开度低和缺乏民众监督等问题,电视述廉使得政府官员的述廉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和民主,既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也有利于加强对于政府官员的监督,因而受到广大公众舆论的肯定。 但与此同时,电视述廉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由于电视述廉节目的录制时间有限,对于官员所述情况真实与否,在场的各界人士很难在短时间内加以求证、作出判断,所谓“测评打分”多数情况下只是基于对官员现场表现给的“印象分”;另一方面,即便节目播出后真有群众发现了问题并加以举报,但因为这部分内容并不“上镜”,有关部门是否进行了核实,有无给予反馈,公众都不得而知。这些都让电视述廉的实际作用大打折扣。 以郭宜品为例,虽然早在2013年8月他担任伊川县委书记期间即遭举报,但在洛阳市主办的“向人民述廉”会上,其述廉满意度还是高达99.2%。现场的评议者究竟是凭借什么依据做出满意评价的,实在令人纳罕,联系到后面的事情,99.2%的满意度不啻为是对电视述廉真实性、公正性的最大讽刺。更令人不安的是,就是这么一个“问题官员”,居然在电视述廉几个月后“带病”升任洛阳市副市长,难道当地纪委没有收到检举材料?述廉反馈的作用又体现在哪里?这些问题都值得反思。 说起来,电视述廉只是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尚未构建并铺开前的过渡之法,然而如今在一些地方,它却成为地方政府拖延、抗拒财产公开的“替代性方案”。这与其说是在探求所谓“反腐新途径”,到不如说是在回避制度反腐,其结果既徒然浪费吏治资源,也白白消弭公众信心。 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除完善现有法律法规,还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相比电视述廉,做好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的试点工作,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郭宜品笑话”的发生。否则,就算官员们在电视镜头前说得再义正词严、深情款款,观众也难以心安。毕竟,这年月“影帝级”的官员委实太多,光看表面实在难以判断谁好谁坏、谁廉谁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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