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15日《经济参考报》报道,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普遍存在“手续繁”“到账晚”“限制多”等问题,提取周期过长导致居民购房“燃眉之急”难解,部分城市明文规定的“租房提取”更是已经变成一纸空文。 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为城镇在职职工提供住房福利和保障,但如果由于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管理水平落后,而导致缴纳者需要购房、建房时迟迟拿不到钱,或是实际中无法享受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房租的政策,那么这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亟需借着简政放权的东风,做一次从思想认识到办事细节的大改革。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到账迟缓的问题上,我们应当从程序和信息渠道上做出改进。一些地方针对住房公积金非法套取现象,对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者采用“函询”方式进行审核,仅审核过程就可能长达数周甚至数月。对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和“住房信息全国联网”是效果上佳的解决方案。不动产一旦登记联网,申请提取者的住房信息将能一键呈现,是否具备提取、贷款资格一目了然,审核时间会大大缩短,服务效率得以提升,群众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繁、晚、多”印象也将随之消失。 因此,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地方法规,有必要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事宜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和“住房信息全国联网”有机结合,甚至打破住房公积金由地方各自为政的现有格局,形成国内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不难想到,地方保护主义是资源优化配置和人才合理流动的主要阻力,甚至也是腐败的保护伞。各地的房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都应积极配合,打破藩篱,真正把为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作为出发点。 在难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房租的问题上,需要做的就是扭转观念、改变作风。不同地区对租房提取有不同的规定,如要求单月房租超过家庭月收入的15%、20%等,这是有法可依的;但也有些地区在实际操作上完全不能提取,这背后究竟是怎样的动机呢? 如果缴纳者完全没有在当地购房的意愿,而是选择终生租房,那么这些在实际操作上违反国务院规定的地区,就等于用“出笼”的权力侵占了这类缴纳者的合法权益。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一把手”们,应当看到这种错误操作的性质和社会影响,还望能收起自己的“小算盘”,让制度和规定成为管理本机构运行的指令,自己做好本机构的监管者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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