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最新原创> 正文

“安全受权人制度”让食品质量更有保障

2014-09-15 18:02:30王军荣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导报记者昨日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即日起,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试点工作,包括厦门的“夏商营养餐”、“古龙小厨餐饮”等企业列入试点单位。(9月14日《海峡导报 》)

食品质量安全重于泰山,但从现实来看,却不容乐观,经常地会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安全受权人制度”,会让食品质量更有保障,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质量安全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对企业内部食品生产和质量安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审核食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承担产品最终放行责任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他们不仅具有专业知识,而且还是专门监管食品质量安全的“专职人员”,就像是独立的“纪委书记”。这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食品生产者加强质量自管自控,有效提升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安全受权人制度”要想真正发挥作用,一方面是人要选对,即不仅具有专业知识,更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另一方,面对质量安全受权人也要进行监督和科学化的考核。现在的问题是,在选拔人才上还有一定的局限性。除此之外,质量受权人的法律责任还无法界定清晰,受权人本身的权益保障本身就是个问题。

据了解,国外实行受权人制度,一有法律依据,二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即便受权人被老板炒鱿鱼也没关系,这样能够让质量安全受权人放开手脚干,不会因为个人利益而有所顾虑。如果不从制度上解除质量安全受权人的后顾之忧,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安全受权人制度”虽然目前只是在试点,但其积极的意义是不容忽视。以后能走到哪一步,关键还需要让其在公众监督的状态下进行,如此,才能够保证制度的“生命力”。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