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考改革背景下,各地重点高校招生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向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倾斜。海南一贫困县老师称,不少重点高校的贫困专项和定向招生中,并未限定农村户籍要求,导致越来越多县城领导不再送子女到省城读书,而是送往贫困县高中就读,与农村孩子争夺政策照顾机会。(相关报道见9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利用“贫困专项计划”,官员子女争夺高招扶贫名额,这种现象无疑非常不合理,也非常值得警惕。因为一旦放任这一现象的滋生蔓延,不仅明显违背“贫困专项计划”的扶贫初衷,还会进一步加剧恶化此前曾长期存在的寒门子弟上好大学难问题,如据此前学者研究显示,在重点高校,中产家庭、官员、公务员子女是城乡无业、失业人员子女的17倍。 但是,在指出官员子女争夺高招扶贫名额现象不合理的同时,也要清醒意识到,这一不合理现象之所以会发生,除了一些县城领导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逐利冲动,事实上也与目前“贫困专项计划”政策本身仍不够健全完善、存在可以钻营的政策空子存在密切的直接关系。 众所周知,自2012年开始的“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尽管伴随计划规模的不断扩大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教育扶贫效果,但同时,其中潜在的政策空子也日益凸显。因为现行“贫困专项计划”所针对指向的主要是简单笼统按地域划分的“贫困地区”,如832个贫困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山西、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10省区,而不是精准具体到贫困学生本身。这意味着,只要是属于832个贫困县等地域范畴的考生,无论其具体是否属于家庭贫困考生,都可纳入“贫困专项计划”,并享受相应的招生倾斜待遇;否则,若不属于上述地域范畴,即便考生确属贫困生,也无缘“贫困专项计划”待遇。 而这样一来,从精准扶贫的角度,势必会让“贫困专项计划”产生两方面的政策空子,一方面,为贫困地区的非贫困考生,如官员子女,争夺政策照顾提供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也会为那些非贫困地区的贫困考生享受“贫困专项计划”制造障碍。要知道,贫困地区的考生可并不都是贫困考生,而非贫困地区同样有需要扶持的贫困考生。 这种背景下,要想有效避免官员子女争夺高招扶贫名额现象的发生,一个重要的政策完善显然在于改变“贫困专项计划”只针对地域而不针对个人的政策认定实施标准,将地域标准与考生本人标准充分地结合起来,既努力防止贫困地区的非贫困考生、官员子女占用“贫困专项计划”,同时确保非贫困地区的贫困考生同样能得到“贫困专项计划”照顾。 除此之外,要避免官员子女争夺高招扶贫名额现象,实际上同时还可以采取其他一些兜底性的限制条款,如彻底明确禁止无论贫困地区还是非贫困地区的官员子弟享受“贫困专项计划”;不断提升纳入“贫困专项计划”考生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对这些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张贵峰(湖北 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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