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东南锐评> 正文

不要模糊了监督与诽谤的界限

2014-09-11 10:57:18孙曙峦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业委会“内乱”,委员在小区公告栏抹黑主任,导致主任一度失眠,患上了抑郁症。8日,导报记者从法院获悉,厦门龙腾花园小区一名业委会原委员近日被判侵权,不但要赔礼道歉,还要赔钱。(9月9日《海峡导报》)

作为业主,谁都有权对业委会主任的工作进行监督,业委会原委员林先生也不例外。但既然是监督,就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指出工作中的失误与不足;而不能信口开河,污人清白。

林先生公开贴出书面材料,指责业委会主任林女士“私夺公章、私吞工程差价2万多元、用业委会银行存款的利息买了一部手机”。但本案中,林先生并没证据证明林女士存在抢夺公章、贪污工程差价等事项。

相反,法庭上林女士提交了业委会会议记录和公维金报销单等证据材料,称林先生捏造虚假事实。

客观而言,林先生的败诉是对我们所有人的提醒。监督权本身和公权力一样也有一定的边界,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一定不要模糊了监督与诽谤的界限。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