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滥发“节日福利”不是矫枉过正 【一切待遇都应该而且可以货币化,要想有效防范腐败,建立公开、透明的薪酬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最近爆红网络的文章“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让很多没领到中秋节日福利的人深有“共鸣”。文章认为,反腐反的是个别单位假借“职工福利”之名侵吞国家资产、串通起来寻租、分肥的腐败行为,绝不应该反职工的正常福利。 笼统地说“职工福利”没有意义,因为不同身份的职工(私企、国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福利”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有的是光明正大,有的是“灰色”,有的甚至违法。八项规定确实改变了很多人的生活,最显著的变化是一些公务员、事业单位的“福利”大幅缩水。过去,在一些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小到毛巾、香皂、大米、食用油等日常用品,大到数万元过节费、低价购房资格,各种优厚福利应有尽有;如今,中纪委每逢重大节日都要重申“节日禁令”,那些吃财政饭的单位不敢顶风违禁,变得规矩了。“灰色福利”从有到无,一些人短期内难以适应实属正常。 探讨“反腐与福利”的话题,首先要弄清相关禁令为何会出台。保障员工应得的福利理所应当,但问题是,以往一些单位和部门所谓的“福利”,实质上是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滥发的“腐利”——众所周知的是,有些群体工资不高却被认为是高收入群体,正因为他们享有很多灰色“福利”。中央的反腐工作和八项规定,正是要向这种畸形现象亮剑。 多年来节日发放福利的现实表明,不同单位之间的福利存在巨大差异,有些强势垄断部门滥发节日福利,更进一步拉大了与其他部门的收入鸿沟,公众对此诟病已久。八项规定等政令,让一些部门和单位觉得不自在,却得到民众普遍拥护,恰恰说明这些政令抓准了真问题。“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更难”,出现一些混淆视听的“杂音”不奇怪,但八项规定出台还不满两年,改革只能加码不能松绳。 福利制度需要完善,基层劳动者的待遇尤其需要提高,社会各界对此早有共识。但过去这些年的实践表明,如果不对滥发节日福利的现象进行纠偏,不将滥发灰色福利的权力关进笼子,一些单位和部门很容易打着改善福利的旗号滥用公帑、中饱私囊。“腐利”在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过大,既不利于监管,也会败坏风气,助长一些人对灰色福利的期待,总希望在正常收入之外再捞一些额外的收入。 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最终目的之一就是要增进公众福利,这一点没错。但要挤压穿着福利外衣的腐败,就应该在阳光透明的基础上照章办事。无规矩不成方圆,事实上,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福利项目、费用标准等,早有明确规定。如果觉得反腐和八项规定让自己损失了应得的福利,大可逐条对照之后找工会等组织维权;如果被削减的“福利”原本就不该发,那就不必心理不平衡。 以近几天大家比较关注的月饼为例。用公款发月饼显然是禁止的,而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这“少量慰问品”的“少量”怎么界定,月饼能否纳入其中,还得视具体单位工会会费怎么分配而定。 世界各国的治理经验表明,一切待遇都应该而且可以货币化,要想有效防范腐败,建立公开、透明的薪酬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今中国的现实是,企业大都建立了规范的财务和薪酬制度,所以,一些非国有企业老板和往常一样给员工发福利,一点问题都没有;但一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企,有太多不清不楚的灰色福利、隐性福利,待遇多元而且混乱,必须进行清理和规范。以整顿“节日福利”为突破口,建立阳光、透明的薪酬制度,将有助于改善社会风气、深入推进反腐工作。 改革正在迈向深水区,反“四风”和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才刚刚取得初步成效,还需要进一步巩固不松套,从严不松懈,对滥发“节日福利”从严控制,不是“矫枉过正”。退一步讲,就当前而言,反腐即使“矫枉过正”严了点,似也有一定必要性。(新华每日电讯易艳刚) 福利之争凸显社会福利体系新期盼 从过年礼物到端午粽子,再到中秋月饼……一年多以来,部分单位削减甚至取消节日福利,引发热议。无论是赞还是弹,首先必须厘清福利边界。否则,接受者难以坦然,旁观者更无法心服口服。 由于中国人情社会的现实和长期形成的习惯,不少单位以往逢年过节都会发点慰问、纪念品。然而,受限于不同单位效益不同等因素,人们拿到手的福利也参差不齐。效益好、福利优厚的单位可以发各种价值不菲的实物、购物卡甚至现金,效益、待遇差的单位甚至连“提着二斤月饼回家过节”都做不到。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以公款发放节日福利,私企、民企则自掏腰包满足员工的福利。 不仅如此,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滥发福利,将正常的节日福利演化成隐性的灰色待遇。今年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显示,7家央企超发福利11亿元,6家国企违规发出1.7亿元职工福利……这证明,缺少有力的监督和明晰的标准,一些单位钻空子,利用福利打擦边球,使原本正常的福利一词渐渐蒙上了一层灰色。 辩证看待福利,人们不难发现矛盾无处不在。一方面,体制内外的福利差引发公众对收入分配的吐槽;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取消或减少节日福利也引发出“不适应症”。要破解这对矛盾,首先应该在执行层面明确福利的概念和标准,让福利发放的执行者、接受者和围观者都清楚明白地知道福利的“黑白灰”。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加强对福利发放的监管和引导,反映出福利需要发放,更需要进行规范。例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这说明福利发放光明正大,也已经纳入监管,正在不断完善。 归根到底,节日福利的争议不是围绕简单的一袋米、两桶油、两斤月饼,背后是公众对更好的社会福利体系的期盼,这种公众期盼的社会福利体系应既能激励先进,又能惠及绝大多数群众。 此外,节日福利的争议背后,还隐藏着长期以来社会分配关系被扭曲,以及各单位福利发放差距过大且不够透明的问题,这决不是单靠福利这个“游码”能够平衡的。因此,只有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用更公平、更公正、更公开的原则,建立覆盖广泛的社会福利体系,才能带给最广泛的劳动者真正的“福利”。(白靖利 闫祥岭) 反腐误伤员工福利背后的三种官僚病 “清廉过节”正在成为当下中国的新常态,新华社近日发文盘点2014年中秋节热词时,更将“清廉中秋”放在第一位。不过,近日有篇题为《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的文章称,有一些人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甚至妇女节女职工的体检也没了。文章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反的是官场腐败,并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不应该缩减服务于基层职工、低收入者的各种正常福利。 我在基层与一些单位职工交流之时,早听过他们有过这样的抱怨,不少人认为有些事走过了头,连普通职工本应有的正常福利都不发了,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妇女节的福利等都没有了。正常福利被以反腐之名缩减,职工们却不敢提、不敢抱怨,担心背上“阻碍反腐败”的罪名,或被戴上“抗拒中央规定”的大帽子。现在有媒体撰文批评了,这个话题得以脱敏,职工们才敢公开抱怨。 为什么原本想约束公权力和反“三公”消费的好政策,在一些地方却让无权无势没有腐败资格的普通职工很受伤呢?这显然不是误伤,也不是“基层对规定理解有误”或“一刀切执行过头”那么简单,其后暴露出很多根深蒂固的官僚病。 其一,运动式。一些地方并没有把反腐当成一次刮骨疗伤的制度革命,努力从体制上去约束权力,通过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去端正党风官风,而是习惯性地将其当成了一场自上而下的运动——短时间内用非常规手段实现非常态目标。上面不允许公款吃喝,不允许公款发月饼,不允许发购物卡,下面为让上面的领导满意,迅速让上面看到自己的重视程度以及“反腐政绩”,于是在短时间内动员一切力量,动用一切资源去执行上级规定。宁可执行过度,也不能让人感觉“执行不到位”;宁可得罪普通员工,也要在领导面前表现出“雷厉风行”。 这种一惊一乍的运动式思维,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过去没有原则的“松”,到现在不分青红皂白地“严”。运动走到极致,就从过去的“什么都发”,走到今天“该发的也不发”,甚至员工应得的福利也不发。运动式思维下,他们并没有权力边界和职工权利的意识。 其二,情绪化。一些地方的官员,如今嘴被管住了,手被管住了,过去肥得流油的隐性福利大大缩水,很可能因此对八项规定充满抵触情绪。他们虽然有些不甘心,但中央严管干部的决心很坚定,也得到了舆论的普遍支持,他们不敢公然去抵制八项规定,于是就带着“把事情搞砸”“刻意误解规定”的情绪去执行。连普通职工的正常福利都不发,便是情绪化执行的一种表现——中央不是不让发福利吗,那我连正常福利都不发了,看这样的规定还能不能执行下去! 以反腐之名缩减员工的福利,实际是在以乱作为、乱执行为反腐倡廉制造矛盾和阻力。员工正常福利没了就会抱怨,员工一抱怨,执行者就会说:你看,执行遭遇巨大的阻力,基层职工都在抱怨,规定在现实中行不通。自身不敢反对反腐倡廉,想通过乱作为的方式把事情搞砸,然后名正言顺地说反腐倡廉的风凉话。 其三,欺民。贪官生病,百姓吃药,这是我们的体制语境中常发生的变异。垄断着话语权和资源分配权的掌权者,总能通过玩弄权术偷梁换柱而将义务转嫁到普通公众身上。腐败是需要资格的,手中无权无势之人,即使想腐败也无法腐败。普通职工手中没有可交换的资源,哪有腐败可能?他们的福利属辛苦劳动应得,跟官员的灰色收入完全没有关系。可是,开给官员的药,在一些单位最后却让普通职工吃了。 反腐当然重要,但关键要看有没有严到应管对象头上。看清“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背后的真问题,才能让反腐更加对症下药,更得人心。(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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