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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整需建合理机制

2014-09-03 09:12:35晏 扬来源:新华每日电讯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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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距离2011年9月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刚好三周年,社会上关于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再起。不久前,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大树则认为,个税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如果提高到1万元,在中国缴纳个税将只是高收入者的“特权”,这不利于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9月1日中国新闻网)

个税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问题是,目前3500元个税起征点,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算高。所谓“个税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显然是无的放矢,疑似“正确的废话”。

提高个税起征点,将使缴纳个税者减少,甚至变成高收入者的“特权”,王大树教授此说的确很新颖。但我相信,人们虽然反感社会上的种种特权,但对于高收入者拥有缴纳个税的“特权”,人们不会觉得不公平,更不会倍感失落。

纳税当然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但很显然,不缴纳个税不等于不纳税。收入再低的人也要消费,在消费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纳税,只不过这些税收包含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是一种间接税而已。所以,不缴纳个税,并不会影响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更何况,人们有没有这些说起来“高大上”的意识,并非取决于纳税多少,而是取决于纳税人的权利是否受到尊重。王教授说,个税的“税感”比较强,能让公众切身感到缴了税,从而对政府的支出行为更为关心,以便人人养成监督政府如何花钱的意识。这话说得很动听,殊不知,人们从来不缺少监督政府如何花钱的意识,问题在于,这种监督权往往被虚置,人们管不了政府的钱袋子。封建社会的苛捐杂税猛于虎,但当时的百姓何曾有什么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

不可否认,相比其他国家,我国的个税收入较低,缴纳个税的人群比例不高。但要看到,这是由特殊的税收“国情”决定的——包含在商品和服务中的间接税负较为繁重,作为直接税的个税自然不能太高,否则老百姓受不了。当前税收体制改革,致力于增加直接税、降低间接税,而人们最担心的是,直接税涨上去了,间接税却降不下来。对于这一“国情”,想必王教授心知肚明。

当然,王教授此番言论,并非没有可取之处。比如,他认为要建立一个与物价、工资涨幅相挂钩的个税正常调整机制,这件事的确应该提上议事日程。前几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分别在2006年、2008年和2011年,每隔两三年调整一次,现在距离上次调整又过去了3年,人们呼吁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显然是情理之中的事。

但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涉及法律修订,每隔两三年就要修订一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立法成本未免太高了一些,其中伴随的各种争议,更是耗费了大量社会成本。所以,个税调整应该有一套相对稳定的机制,与物价、居民收入水平相挂钩,然后将这套机制写入法律,以后依据机制对个税起征点进行定期调整。这不仅节省了立法成本,而且让民众有明确的心理预期,什么时候调、调多少都清清楚楚,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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