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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不能成信息公开“盲区”

2014-09-02 06:55:21刘 鹏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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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13年间,土地出让金总额累计近20万亿元。但基层干部透露,具体收了多少,怎么用的,只有部门一把手和具体经办人说得清楚。由此产生了侵占挪用、做高成本、体外循环等多种乱象。(8月28日《新京报》)

在我们国家,没有人不知道“土地财政”的说法。因为这个说法,大家也都知道,一些地方政府的卖地收入即土地出让金等,可能是被用于弥补财政收入不足的。但具体到一个地方、一定时期内,土地出让金等收入,到底有多少,其中又有多少用于给财政“补窟窿”,有多少用作他途?对此,公众却是毫不知情的。

而且别说是公众不知情,即便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是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不是部门一把手和经办人,同样也是说不清楚的。很明显,这就有所不正常了。一者,土地出让金虽然不是国家财政直接拨款,但其也是地方财政的预算内资金,是预算资金,就该是公开透明的;二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原则,就是要将那些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的政府信息,全部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土地出让金明显不是国家机密,公开也不会影响到国家安全。

然而遗憾的是,土地出让金本是公共资金,结果却成了被“封闭运行”的对象,这显然为挪用甚至侵占留下了可乘之机。需知,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是大势所趋,近些年来,各地财政收入、支出等信息都已经完全公开了,而且公开项目等也越来越细。土地出让金显然也不应该例外,不能成为信息公开的盲区。

因此,当务之急,一方面,我们要组织好对已经收取的20万亿元土地出让金的审计工作,搞清楚这些钱,都是怎么收的,然后具体用在了何处,用途是否合法合规?一旦发现存在违规违法,甚至挪用侵占等情况,要坚决纠正,严肃惩罚。二者,要做好相关信息公开与透明工作,依法将土地出让金纳入到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通过定期向公众和社会公开公布的方式,实现信息透明化、阳光化、健康化!事实上,也惟有信息公开透明了,土地出让金才不至于被暗箱操作,才不会被挪用侵占,成为权力寻租与腐败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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