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财政拨款80万元的“政府大院”改造建设项目,“摇身”变为800多万元。卖地筹款填不了缺,最后百余万元靠企业“捐资”:深圳老板20万元,矿业公司10万元,爆竹厂6万元……这份24家企业的捐资清单,背后是“不捐款别找政府帮忙办事”的“协商”,凸显的却是公权力的滥用。(8月29日《京华时报》) 80万变成800万,就已经让广西石康镇“政府大院”改造建设项目变得有些诡异,而这项目背后百余万的资金缺口,用“认捐”来填补,更是让人质疑这个改造工程究竟有多少猫腻。从“不捐款别找政府帮忙办事”,再到媒体曝光后要求企业承认“主动认捐”,是行政权力的过分膨胀,还是司法监督的失职,还是两者兼而有之?无论如何,公众都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 实际上,中央早在2007年就有相关规定,县级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及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改造项目须由地市一级政府审批。而石康镇“政府大院”改造项目却“另辟奇径”,由县发改委审批立项,明显就有越权审批的错,为何直到东窗事发,才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这到底是行政不作为?还是什么其他原因?留给公众的想象空间,还得由相关部门来澄清。 或许,更为吸引公众眼球的,不在于违规审批,而在于企业的“认捐”上。是企业为“支持家乡建设”而主动捐款,还是企业被行政权力压制而强行“募捐”,我们相信相关部门会有个确切的说法,只是时间问题罢了。不过,显而易见的是,在外界看来,石康镇这种看似完美的“捐款步骤”做得并不高明:先是政府工作人员在会上“不捐款的企业今后就不要找政府帮忙办事”的表态,而后是政府工作人员再三“登门协商”,最后是假借市政建设工程公司转移视线。看似合情合理的“三部曲”,却漏洞百出,凭空增添了公众更多怀疑的空间。 虽然,在事情尚未完全调查清楚之前,我们还应暂且保留意见,但是,公众至少应当保留怀疑的态度。诚如广西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周可达所言,“‘自愿捐赠’有时是‘行政逼捐’的挡箭牌,特别是以‘书面承诺’表达‘自愿之心’,更是一种公权力捆绑,当地政府难免有摊派之嫌。”所以说,相关部门的调查,还是应该尽早给公众一个交代,而不让企业的自愿行为被行政权力过度捆绑,不让“自愿捐款”变成“行政逼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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