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纪委严肃查处了阳江市国土资源局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在处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该市分管副市长等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也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分管副市长受到了处分。(8月26日信息时报) 这则消息在网上公布后,赢得一片叫好声,但笔者在却有另一种担忧。 分管副市长工作千头万绪,下属部门和单位有几百个、数千个,不可能对每个单位、每一个人的一举一动都了如指掌。吃喝这种事情,中央在“八项规定”、“转四风”中已有明确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该自行对照落实。如果出现问题,各单位领导应负主要责任。如果一定要分管副市长承担责任,那么,嘴长在别人脸上,这位分管副市长就是别的事情什么都不做,也怎么可能管得住这么多单位和这么多人的嘴呢?他还有什么心思抓其他一些大的工作呢? 处分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有一定的标准和尺度,不能随随便便。一位干部能干到副市长这个位置,如果不是买来的话,说明这位干部是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如果这位分管副市长各方面工作都做得十分出色,而由于下属部门出现吃喝问题,就受到处分,就会给这位分管副市长人为制造了污点,不仅会影响这个分管副市长的前程,也可能会对这位分管副市长工作积极性产生消极的影响。如果下属部门和单位出了点问题,都要分管副市长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这位分管副市长一届干下来可能要背几十个、几百个处分。 再说,部门出现吃喝问题,分管副市长被处分,就算分管副市长没管好,那么分管副市长的上级是不是也因没有把分管副市长管好应承担责任呢?这样,如果非要无限上纲,给分管副市长处分,就容易制造冤假错案。如果有人别有用心,可以随便找一个理由就使一位好干部蒙冤,因为在分管部门和单位中要找出一个问题真的易如反掌。除了这种吃喝之外,还有像安全、生产、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等等,是不是都要分管副市长承担连带责任呢? 看来,下属吃喝,分管副市长被处分,是否恰当还值得探讨。这不仅是对干部的负责,而且也是一个会影响到广大干部工作积极性的问题。试想,你在一线为了党和国家工作累得贼死,哪料后方随便一个下级“吃货官员”就把你撂倒!这多伤干部士气。 要搞好作风建设,应该建立更为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每个公务人员的行为。除重大责任事故等外,对于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一人做事一人当”,千万不能任意扩大化,一旦做过了头,搞得各级干部人人自危,谁还可能放开手脚开展工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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