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一家服装厂每年花费数万元把产品送到省质监局纤维检验局做检测,省纤维检验局也出具了检验报告,而咸宁市质监部门却依然要对他们的产品进行定检,并要求上交数千元的检测费。除此之外,企业还每年以打包形式向赤壁市质监部门交500元的“检测费”。武汉某企业咸宁销售点负责人称,“那检查质量就是像我们收取保护费一样。”对此,咸宁市质监局纤维检验局局长称是为了“填饱肚子”。 有了滥收费,相应的监管失职、权钱交易难免不同程度的存在,但是涉事局长的表态值得我们深入挖掘。 发公文、定任务、作为发放绩效的硬性标准,很明显,创收已经成为该局工作的首要目标、重中之重,局长更是把创收作为整个纤维检验局的“生存问题”来抓。质监部门是负担有质量监管职责,资金来源应当是财政拨款,所谓吃“皇粮”的,作为局长为什么把创收看的如此重要? 发公文确定创收目标,对收“保护费”毫不掩饰,涉事局长甚至认为“我们所有的收入在这一块不超过60万,非常少,在其他地方都找不到,这60万在我们这个20多人的部门来说,完全没有办法维持正常的业务运转。”仅从这一点,我们就不得不作出三点猜测:第一,纤维检验局没有从正常途径得到办公经费,一切开销都需要通过“创收”;第二,收保护费的现象不只是咸宁有,其他地方也有,甚至更加严重。 现在,公众最为期待的是审计部门对咸宁是质监局纤维检验局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查清楚资金流向,咸宁质监局纤维检验局收“保护费”事件幕后的故事自然也就大白于天下。 |
相关阅读:
- [ 09-18]检测费猛于虎维权路何其苦
- [ 11-16]600元室温检测费不合常识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