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近日因贪腐被查办。据悉,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7000多万元,另有2亿元涉案金额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笔者以为,曹鉴燎案的最大看点是:他给下级送钱3000万元。 上世纪90年代末,曹鉴燎从沙河镇进入天河区政府班子,何继雄是曹鉴燎提拔上来的沙河镇镇长。1999年,曹鉴燎给何继雄送钱3000万元,收买后者为他效力。上级给下属送钱的事,的确少见,但如果从商品交换的角度看,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要下级官员为己效力,仅凭权力已经不够了。 曹鉴燎本人是从沙河镇提拔到区里的,他深知沙河是一块肥肉,希望继续控制这里的“生意”,当然需要买通接任的镇长了。再从投入产出比来看,当时沙河镇的开发刚刚起步,拥有大量土地和物业,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全国闻名的服装批发集散地,一铺难求。沙河服装批发商城内部人士透露,且不谈租金,租户进入商场就需要先交超过10万元入场费。何继雄在沙河多座服装批发城的建设上,利用职务便利,私下给相熟的开发商开发、租赁开绿灯。作为感谢,这些开发商给何继雄、曹鉴燎赠送商铺和现金。有消息称,曹鉴燎以亲友名义坐拥服装批发城多个商铺。由此估计,曹鉴燎给何继雄送出的3000万元早已收回成本,而且获得更大的利益了。可见,上级给下级送钱的结果是“双赢”——当然,现在两人都入狱了,变成了“双输”。 从中我们也看到另一种官场“团结”,这里没有法律和党性原则,只有在腐败链条上结成的互惠互利,大家“团结”起来搞腐败,一起侵吞公共利益。而这样的官场“团结”,我们并不鲜见,例如有这样几种: 上级帮下级送礼。在黑龙江绥化市委原书记马德卖官案中有一个“花絮”:某镇党委书记上任伊始,觉得和四把手很投脾气,于是明白地告诉他,你去竞选镇长吧,我来帮你在上面找路子,钱我先给你垫着,书记于是垫支送礼金7万元。对此,当时绥化一名处级干部评论说:“四把手当上二把手,岂有不配合工作之理?而班子队伍稳定了,特别是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成了自家‘圈内的’,这官位才坐得稳,就是收钱也收得稳。” 划分腐败势力范围。绥化市街上要造一条彩砖路。为了瓜分这块肥肉,市委原书记马德和原市长王慎义达成“君子协定”:以绥化的中直路为界,东城归马德的人建设,西城归王慎义的人承建,并以行政手段向下摊派,承建人员统一收费。 实行腐败利益共享。一次,内蒙古国税局买进1万台税务通,主管的原副局长赵某某按惯例给原局长肖占武送上5万元回扣,肖占武“客气”地说:“大家都拿点,别都给我。”赵告诉他“大家都有”,并把班子里每人分的数目一一禀报了,肖占武于是安然收纳。 所以说,有的时候,领导班子“不团结”,比如因分赃不公搞内讧,对反腐事业来说,还是一件好事。(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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