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4大重点领域,明确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密切相关的3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并提出了3大基础性措施: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当前,我国社会失信现象频发,特别是食品安全领域屡屡曝出的制假售假、销售过期甚至有毒食品的案例屡见不鲜,不仅对民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严重扰乱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更对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企业和个人失信后的违法成本过低,形成“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得利”的不正常现象。而完善的奖惩制度无疑是矫正社会不良风气、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最关键一环。 此次《纲要》明确提出,将使诚实守信者享有优待政策,形成好人有好报、善有善报的正向机制。从激励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应重视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的个人和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减免税费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社会舆论也应加强对守信自然人和市场主体的正向宣传力度,弘扬诚实守信精神。从惩戒方面,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增大失信行为的法律成本和经济成本。与此同时,建立并完善对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的情况认真核实,一经确认除了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外,还应对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行业协会也应该建立自律规则,加强对各会员企业的监督,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社会舆论要承担起监督职责,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同时,对那些假借舆论监督之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假媒体假记者予以严惩。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巩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步骤,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公众守法意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相信,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的社会信用体系将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使得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有效改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最终促进我国各领域的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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