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自1989年成立至今,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其中以罚没收入为主。今年以来,该单位罚没收入锐减,在岗不在编人员已连续5个月未发放工资。目前,梁子湖区政府已介入解决该单位面临的窘境。(8月22日《楚天时报》) 按照报道,连续5月未发放工资者属在岗不在编人员。也就是我们所称的“临时工”或者“合同工”。而这些员工一直都是“以罚养人”。5月工资未发折射出的不光是梁子湖区物价局的弊病,也显现出一些执法部门如今仍是漏洞百出,其做法真心叫人没底。这倒不是怀疑我国执法部门的能力欠缺或是其它什么,而是揪心于在如此荒诞且长期难以根治的“以费养人”体制下,我们做的工作是否真刀真枪、依法治理呢? 众所周知,我国行政机关临时工群体众多,大多数分布于公安、城管等政府部门,名曰协管员、辅警、联防队员等。而这还不包括城管、交管、工商系统这些“临时工用人大户”。而这所谓的“临时工用人大户”到底是如何出现的?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支庞大的临时队伍居然是建立在有些单位编制尚未满员的基础上。 不可否认,满编超编确实是不争的事实,我国人口众多,公考大军的逐年提升让编制也如土地一般“寸土寸金”。或许正因如此,由于单位的工作繁重而人员不足,临时工大军也在逐年递增。但是,临时工也是带表单位的职务行为,政府部门理应为“临时工”尽可能的实现“同工同酬”。如若不行,还请不要聘用,频繁的使用“廉价劳动力”和某些资本家的行为有何不同呢?像梁子湖区物价局聘用的工作人员,却无相应财力支付这部分人力成本。只能用“安排任务”来拼凑薪资,且先不说执法人员资格问题,这样的“以罚养人”,个人收入和罚没款直接挂钩,临时工及其所在单位成为利益主体之一,还何谈处事公平公正?这必然催生“执法经济”,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侵害受到。 治理临时工的诸多弊病,首先要在用人制度“双轨”方面下功夫,可能的情况下取消“双轨”。据笔者了解,由于在编人员与临时工权益存在巨大落差,在编人员极具优越性,容易导致拿钱不干活甚至“吃空饷”情况,而“临时工”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而努力,辛苦做事的人拿钱少,不做事的人却白拿钱,于这些在编人员而言,是对国家财产的极大浪费,也是导致“政府劳动力”严重不足的直接原因。 其次,公务员或事业单位“逢进必考”,设立诸多颇为严格的门槛和层层考核。但选拔优秀人才还需对考生职业操守方面的考察与培养,并且优化现有编制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起岗位能上能下、单位能进能出的人事制度,对于在编员工不作为,坚决予以裁汰。 最后,对于“临时工”定义的转变,则还在于需要政府尽快转变职能,优化编制,通过培育、发展社会劳动关系体制,来改变原有的“临时工大军”和“以罚养人”的尴尬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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