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意见》指出,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秋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8月22日《京华时报》)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带薪年休假已经过去7个年头了,但落实得并不好,甚至在有些地方、有些行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几乎没有带薪年休假,而且不少人面临“要休假还是要饭碗”的恐吓。在有条件享受带薪年休假的那部分人中,有的因为与孩子放假时间不一致等原因,导致不能很好地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务院公布《意见》指出,学校可以调假助家长带薪年休假,从制度上、法律上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这无疑是广大职工的福音。然而,对于“中小学可安排放春秋假”,笔者仍有三点疑虑。 第一,谁来安排放春秋假。目前,包括北京市在内的很多地方,对中小学放春秋假的制度都还没有提上日程,更不用说其他地方。尽管北京部分学校已开始尝试设立春秋假制度,但如果没有顶层设计,春秋假可能面临两种命运:一是形同虚设,二是杂乱无章。 第二,怎样放春秋假。是由各地自行决定,还是有个统一规定?是分地区、分片区实行,还是全国统一实行?是中小学同时实行,还是中小学分开实行?诸如此类的问题,还必须有个框架才便于操作。 第三,春秋假放多长时间。据报道,去年3月,北京五中分校率先决定在3月29日给全校学生放一天春假。一天春假也叫春秋假吗?放一天春假对带薪年休假能有多大作用呢?春秋假放多长时间合适,需要调研,需要问计于老师、学生和家长。 不管怎么说,有了“中小学可安排放春秋假”这个意见,已经是与时俱进和以人为本。如何把“学校调假”与“家长带薪年休假”这两个问题完美地结合起来,还需要有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只要“中小学可安排放春秋假”落地,落实带薪年休假就不是一个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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