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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排外论”是别有用心的主观臆测

2014-08-19 08:37:37 刘  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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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关部门对奥迪、克莱斯勒、奔驰、高通、微软、星巴克等多家分别在汽车、通信、科技等领域几成一方霸主的跨国企业发起密集的反垄断调查。部分跨国企业抱怨在中国遭受“不公平”待遇。境外媒体与此相唱和,称我国政府以反垄断为由对外企施压,以保护国内品牌,我国在经济领域出现了“排外”的苗头。

事实是否真如境外媒体所说的那样,我国利用反垄断调查向外资企业施压?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反垄断是维护自由市场的最基本保障之一,反垄断法则被称之为“经济宪法”,是维护这一机制的基础性法律。作为成熟经济体的欧美,早就建立了常态化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机制。以美国为例,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在2013年就发起近百项反垄断调查。西方媒体为何对本国市场上的反垄断调查等闲视之而对中国查处垄断行为反应强烈,甚至上升到“排外”的层面? 从本质上来说,这些媒体是以双重标准、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中国。外媒对我国正常的执法行为肆意歪曲,并抛出所谓的“反垄断排外论”,完全是别有用心的主观臆测。

纵观我国反垄断历程,反垄断只“排外”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在我国反垄断的调查中,受处罚的不仅有外资企业,也有国内知名企业。2013年,茅台、五粮液因价格垄断合计被罚4亿多元;而在更早的2011年,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因涉嫌互联网接入垄断被调查。

外资企业经常出现在反垄断调查的名单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企业自身情况看,外资企业尤其是知名跨国企业,可凭借在资金、技术、渠道、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优势,非常容易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进而采取垄断性商业措施。我国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也让外企更容易形成垄断。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招商引资,部分地方政府给予外资企业许多不符合市场公平原则的优惠,对外资企业的监管也不严格,跨国公司往往享受超国民待遇。跨国公司也习惯了这种超国民待遇,利用其优势市场地位对国内外市场采取双重标准。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因为市场不成熟以及经验、人力不足,我国较少进行反垄断调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反垄断执法势必常态化。我国反垄断动作频频,释放出的是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强烈信号。这次反垄断调查在多个领域涉及外企,这既是市场的客观反映,也是我国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的表现。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分子,不违法是最基本的底线,这与企业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没有关系。随着中国经济全面与国际接轨,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外资企业应适应这一发展趋势,调整自己的心态和经营策略,以对待本国法律的态度来对待中国法律。(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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