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苹果手机“后门”事件引起广大消费者深深的不安。尽管苹果公司对此发表了自我撇清的声明,却无法自圆其说,消除人们的怀疑。 苹果公司此举明显违背了商业伦理。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其经营活动不仅要遵守法律,而且要遵守当代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道德准则。对此,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对于商业行为是否违背伦理道德,有一个虽不成文却随时可用的标准,那就是问问良心是否过得去,或者用当今流行的话来说,“换位思考”。 苹果公司这一做法明显侵犯了消费者利益。苹果公司自辩说,IOS的诊断功能不会对用户隐私和安全带来影响,在获取这些受限制的诊断数据之前,需要用户解锁设备。但知名黑客扎德尔斯基就爆料,利用这些“后门”,美国执法机构或恶意组织完全能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无线网络监测他们的信息,包括通讯录、备忘录、邮件等个人隐私信息。《大数据时代》一书提出:“数据收集者必须告知个人,他们收集了哪些数据、做何用途,也必须在收集工作开始之前征得个人的同意。虽然这不是进行合法数据收集唯一方式,‘告知与许可’已经是世界各地执行隐私政策的共识性基础。”这被视作大数据时代数据收集者所应该遵守的伦理原则。但苹果公司根本未实施告知义务,更谈不上获得手机使用者许可,数以亿计的苹果手机使用者对其存在的 “后门”,完全被蒙在鼓里。 苹果公司这一做法完全是一种极端的自利行为,这也应该受到商业伦理层面上的谴责。《大数据时代》一书指出,“进行大数据分析的人可以轻松地看到大数据的价值潜力,这极大地刺激着他们进一步采集、存储、循环利用我们个人数据的野心。”这一论断清楚地揭示了苹果公司留“后门”的真实意图所在。企业要赢利并没有错,利用先进科技来赢利也没有错。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企业只顾自身利益而对消费者权益置若罔闻,那么再“牛”的公司恐怕也难以长久,哪怕你目前是世界第一。苹果“后门”事件被曝光后,已经有不少消费者在震惊之余,纷纷表示要考虑弃用苹果手机。 苹果“后门”事件也使我们联想到最近的福喜公司过期肉事件。虽然两个事件性质可能有所不同,但有一点共同启示:不能被世界著名企业的光环所蒙蔽。所以,有关部门不要只把眼睛盯着中小企业,同样也要盯着大企业,做到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而消费者更是要把眼睛睁大,必要时也要拿起自卫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摘编自8月6日《解放日报》,原题为《苹果“后门”为谁而开》) |
相关阅读:
- [ 07-31]苹果走“后门”谁之过
- [ 07-30]不要等苹果坏掉再行动
- [ 07-28]苹果也有自己的“小九九”
- [ 07-11]《老男孩》不是《小苹果》的MV
- [ 03-17]《奥涅金》苹果诱惑
- [ 02-13]关于掏钱买苹果的吐槽
- [ 02-12]“官员自己买苹果吃”不该成为新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