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网上、网下,不管微博、微信,都不是“法外之地”。针对新型社交平台的兴起,适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乃势所必然。】 8月7日,国家网信办出台十条规定,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所谓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最典型的就是微信公众号。与此相关,腾讯最近开始了新一轮清理谣言等有害信息的行动。 十条规定的管理举措,主要体现在第六、七条,归纳起来就是对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实施实名制、备案制与准入制。如准入制,即规定不具相关资质的其他公众号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受此影响,大量以时政类新闻为特色的微信公众号,或将面临转型或停止更新的局面。 这两年,以微信为龙头的即时通信工具发展迅猛,成为国内公众重要的网络社交平台。据悉,微信用户目前已突破8亿,公众号已超过580万个。作为现实社会的网络映射,不可避免出现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等现象。无论网上、网下,不管微博、微信,都不是“法外之地”。针对新型社交平台的兴起,适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乃势所必然。 和许多事情一样,即时通信工具管理的重点并不在于要不要规范,而在于怎么规范。规范的目的在于遏制违法行为,促进即时通信工具的良性发展,而不是为了打击新兴网络服务的发展,更不是为了限制正常的社交与传播。因此,无论是制定规范还是进行整治,都应当按照法律办事,让服务提供者(运营商)与使用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出台的规定,无论实名制、备案制或准入制,都是围绕着运营商开展。使用者首先面对的是运营商,而不是管理部门。如后台实名制,要求使用者向运营商提供真实身份认证;备案制要求运营商审核公众账号,由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准入制的实施,也是由运营商对相关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这样做,或可避免多头管理或公权力不当介入的局面。日前,广东肇庆市要求开通公众号的单位和个人在30天内向公安部门备案,否则将给予相应处罚。肇庆的做法,严格来讲就与这次出台的规定相违背。既然要求运营商向主管部门备案,且不论主管部门是哪个,再行要求公众号使用者向其备案,不过是多此一举。而且,这还可能为个别地方部门任意侵害使用者利益打开方便之门。 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兴起,是“全民上网”大势所趋,是网络社会逐渐成型的产物。哪一天,或许微信等社交平台会逐渐衰微,但届时新的社交工具又可能兴起。因此,对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的管理规范,应顺应网络发展潮流,把握其特点和规律,因势利导,疏堵结合。对于违反法规、恶意散布谣言者,应坚决给予处理,而对正常的社交互动,则须积极加以保护,不能随意干涉。 说到底,出台十条规定不是为了限制公民言论,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言论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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