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东南锐评 > 正文

罚看远光灯,这招有用吗?

2014-08-07 09:59:11 孙曙峦等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微博上热传一张民警治理滥用远光灯的照片——南安市溪美派出所民警让滥用远光灯的驾驶员坐在车前盯着远光灯20秒。此招立即被各大媒体和网络大V们转发超10万次。(8月5日东南网)

体验被照射才知危害大

远光灯可导致对方瞬间盲视,产生极大安全隐患,不少车祸就是由滥用远光灯而引起的。但滥用远光灯总如“打不死的小强”一样随处可见。之所以如此,主要是许多司机对远光灯的危害认识不够充分。

体验“被照射”后,司机就会充分意识到远光灯的危害,日后开车时刻提醒自己。

一直以来,滥用远光灯都是备受诟病的交通陋习,让司机体验“被照射”不失为治理陋习的良好方式。(孙曙峦)

罚看远光灯,有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什么都不要说,因为公权力如果可以不守法,其后果是难以估量的。

因此,对这类可能引起疑惑的新做法,若没法律依据则不值得提倡,真的有必要,也应该先修改法律;若有法律依据,警方则应该用比较大的精力来明确告诉人们,这一举措依据参考的是哪个条文,以抵消人们的疑惑。(殷国安 曹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