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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瞎眼”的体验式执法引争议

2014-08-07 08:12:16 雅婉 乐水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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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画:陈希

滥用远光灯对司机和行人都会造成困扰,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对这一顽疾,深圳交警部门推出体验式执法的“奇招”,查到乱用远光灯的,就让违法司机看远光灯。此举引发公众热议,有人质疑以暴制暴是否合理合法,有人则认为大快人心。

支持:体验式执法值得推崇

笔者认为,深圳这种体验式执法并无不妥。开过车的人都知道,迎面而来的汽车要是肆无忌惮地打开远光灯,对面驾驶者产生了视线盲区,如此开车,危险至极。按照规定,违规使用远光灯将会被罚款300元扣一分。

据交委调查,三成以上夜间行车事故和不正确使用灯光有关系。乱用远光灯造成驾驶员瞬间致盲导致恶性事故都有先例。而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大部分车主不以为戒,深圳交警通过这种“体验式执法”让开远光灯的车主对刺眼的炫光有切身的感受,让他们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让执法不再仅仅停留在处罚上,而是通过体验起到教育的作用。而且,从深圳交警的具体执法看出,对车主盯着远光灯的时间并无强硬的要求,车主更是可以拒绝直视远光灯,这种执法方式容易让人印象深刻。

以后,各地在严查远光灯问题上也不妨多创新文明的执法方式,针对类似乱开远光灯这种在实际行驶过程中难以彻查的,就应该用多元的方式来警示、教育,这种创新值得推崇。(雅婉)

反对:滥用执法权“好心办坏事”

有句老话叫做“好心办坏事”,交警这招罚你跟灯“对眼”,类同此理。

滥用远光灯确实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交警部门整治远光灯的急迫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管初衷再好,方法失当则可能起到反作用,吃力不讨好,从网上争议纷纷即可看出。

深圳交警的执法行为考虑不当至少有三点:一是远光灯万一刺伤了违法司机的眼睛,责任怎么算?眼睛突然被强光照射,可能会导致人瞬间失明。虽然深圳交警也表示,如果驾驶人有眼疾,可以对执法民警说明,采用其他教育方式。但是,啥事都难免有意外,没眼疾的人也难保就不会受伤。二是以暴制暴师出无名。司机违反相关的交通法规,自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交警无权私设处罚种类和处罚方式,否则就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三是教育效果未必就佳。坐在小板凳上看自己的远光车灯,这跟以前违章骑单车被交警抓住,在路边强制看录像没啥区别。

拜托!都是成年人了,违章了该罚款就罚款,该扣分就扣分,用这种管小孩子的方式,可能会让许多司机觉得有伤面子,反而引发矛盾冲突。(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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