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喜事件从媒体曝光以来已有一段时间,再次把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笔者发现,媒体对该事件的着墨点主要集中在揭露供应商福喜、相关餐饮企业存在的问题,报道它们在问题遭曝光后的各种反应,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处罚。然而,在这热点事件中,却存在一个盲点——消费者索赔。 笔者搜索近期全国各媒体的有关新闻,发现尚未有消费者就福喜事件向涉事商家提出赔偿要求的报道。倒是有消费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不会主动维权,因为还没到这个意识。他做错了,我自己只能说不去吃,但不会采取什么行动”;更有人直言,“嫌麻烦,不愿走法律程序”。消费者从旁观者角度对福喜事件的热议,与身为维权主角时表现出的无所谓的态度,形成强烈反差。这种现象,值得关注。 某种程度上,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商家与消费者是真正的矛盾对立方。商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首先遭殃的是消费者。消费者最彻底的维权行为,其实就是在商品市场里用脚为商家投票。福喜事件爆发后,如果相关企业不能以此为戒,有效整改,可能很难重新获取消费者的信任。而没有市场的企业,只有死路一条。 这种维权行为是有效的,但它的显效周期较长。等企业真正被市场淘汰时,新闻热度极有可能早已褪去,无法再引起社会关注,对其他企业的警示作用也就没有那么明显了。所以,我们呼吁消费者要勇于在第一时间拿出直接维权的举措,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却是我们甚至没有看到消费者正式提出索赔要求的报道。 社会对福喜事件纷纷发声,体现了大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与痛恶。但消费者在自身维权上的失声,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对问题食品企业的纵容。据媒体报道,福喜的一名工人面对质疑时说:“过期吃不死人!”这句话挑战着食品安全的底线和公众的神经,但消费者在维权方面的被动和软弱,或许可以解释为何该工人敢口出此言。“只不过吃几块过期肉,所以不索赔”,这种观念要不得。难道非得等到“吃死人”的悲剧发生了,消费者及其家属才会把维权当作事儿? 当然需要看到,消费者没有索赔,一方面是自身维权意识薄弱,另一方面是维权过程的艰难。有媒体报道,多位法学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照现行民诉法及消保法等法律,消费者在提起公益诉讼时仍困难重重。在商家侵权事实较为明确的情况下,消费者索赔仍很困难,反证了维权渠道的不畅。因而,我们应该建立更流畅、更便捷、更合理的消费者维权渠道,同时,有关方面在食品安全问题爆发后应第一时间站出来指导消费者维权。 我们盼着摆在市场上的食品是健康安全的,但不能把所有的希望寄托在监管部门身上。没错,监管部门有义务为消费者撑起食品安全的天空,但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也该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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