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户籍制度改革”系列之三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标志着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大幕的开启。从《意见》人们不难看出,这是一次雄心勃勃的改革,不是对现有户籍政策和户籍制度的修修补补,而是对现有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随着《意见》的逐步落实到位,必将对亿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无论是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来看,还是从市场经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来看,都要求人民能够有序地流动、自由地迁徙。而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的户籍管理制度,只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物,显然已很不合时宜。自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冲破了对土地的依赖和束缚进城务工,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城镇化进程和经济社会的进步,但硬如坚冰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使他们变得身份模糊,人们称之为“农民工”。与此同时,更多的农民由于现有户籍制度的限制,被排斥在城镇化进程之外,他们的“城市梦”成为难以实现的梦想。 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使亿万人民的自由迁徙、安居乐业成为可能。一个人的自由迁徙,不仅是拥有买一张火车票就可以从农村到城里去打工的自由,而是在公平的制度保障下,使之在迁徙地能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和利益。一个人的自由迁徙,也不仅是拥有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生活的自由,而是在公平的制度保障下,使之在流动中保有而不灭失其应有的权利和利益。而公平的制度环境,首要的一条是破除不平等的户籍制度壁垒,使人们的自由迁徙不再只表现为一种形式上的自由,同时也能获得安居乐业、实现自我价值和幸福人生的恒定价值。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个“统一性”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标志着几十年来城乡分割户籍壁垒的打破。不再有农民和居民之分,也不再有红印蓝印之别,这是一个历史性进步。不要小看这个进步。身份在政策和制度上的统一,是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不可或缺的前提,是人民自由迁徙化为现实的制度性奠基。 《意见》在确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的同时,确立了差异化的落户政策。如果对国情有基本的了解,那么对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等政策安排就会有充分的理解。人们不能指望一夜之间、几年之内都成为“城里人”,更不能指望都成为“北京人”、“上海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又无往而不受限制。不必说特大城市、大城市,即使是中等城市,“城市病”也日甚一日。“城市病”的蔓延固然与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存在问题有关,而过快的人口增长无疑也是一个重要的变量。至于消除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历史形成的待遇差别,更不可能一蹴而就。 自由迁徙是自由意志的象征,不能成为城市化率的牺牲品。当城镇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农民不愿进城而强迫农民进城,就是为了个人政绩而践踏他人的自由意志。鉴于“运动式”思维在行政工作中仍有市场,这种担心并不多余。同样,如果有人“逆城市化”,厌倦城市生活而迁徙至农村,也应当获得制度的公平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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