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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失信也应上黑名单

2014-08-01 07:19:19杨文浩来源:北京青年报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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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平山县陈家峪村陈兰平的父亲1958年退伍,领取了1000多元的退伍费,当时就把1000元以定期一年的形式,存进了建屏县柏坡乡信用合作社,此后再没动过。但是,今天这张父亲遗留下的1000元定期存单,让陈兰平大爷奔波了8年也没有取出来。他不明白:明明盖着公章的存单,怎么信用社就不认了呢?

信用社拒绝兑付的一个理由是,银行的存根不见了,兑付不了。这个理由很荒唐,储户将钱存进银行,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只要储户手中的存单是真实的,没有造假,那么,银行不能以任何理由违反合同。再说了,银行的存根不见了,这责任在于银行,银行的过错不能让储户来承担。

信用社又说了,上面有规定,存款凭证超过20年作废,让陈兰平将存单直接撕了算了,这就更荒唐了。且不说记者专门就此事咨询过中国人民银行,其实并无这样的规定,即便银行自行作出了这样的规定,那也是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违背,这种与法律相违背的内部规定理应无效,不能成为信用社拒绝兑付的理由。

然而,银行拒绝兑付老存单的现象,并不是个例。湖南长沙县春华镇松元村村民龙孟雄的叔父1958年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存了26元,但时隔几十年后,龙到信用社兑付,被告知无法兑付。湖南株洲有一位叫倪树松的老人在1958年将80元存入信用社,2009年,倪树松发现存折后,去信用社兑付,同样遭到拒绝。更奇葩的是,武汉一老人26年前办的存折,有75元余额,2005年起银行每年收取12元小额账户管理费,致使老人取款时被告知还欠银行的钱。

但是,许多地方政府也不敢以所谓借条时间久远,存根丢失等原因,欠老百姓的钱。《潇湘晨报》7月31日报道称,64年前,解放军在当地剿匪期间,向汝城县三江口镇瑶族村民谭春良的爷爷等人借过粮食五六十担。如今,汝城县政府连本带息归还谭春良人民币6.6万元。这样的举动,给当地政府形象加分不少,同时,也有利于打造一个“诚信政府”。

一个银行要打造“百年老店”,就必须以诚信为本,有诚信才能赢得天下的储户,国外有些百年银行,能屹立于风雨中而不倒,的确是在信誉上能取信于人。

而我们国家的银行,我们知道,如果公民向银行借了款不归还,或者不及时归还,有的甚至是迟几天归还,都会被记入“黑名单”,下次不但在欠款的银行借款难,而且在其他银行也难以借款,甚至这一不良记录还会影响到他的求职、买房等等。但是,银行如果失信于民,失信于储户,似乎却没有任何惩罚,更没有“黑名单”记录。联想到陈兰平老人8年来难取老存单的事件,我呼吁,有必要针对银行系统也建立“黑名单”制度,银行拒付存单,也要给银行在“黑名单”上记上一笔,银行“黑名单”上记录越多,表明其信用越差。那么,将来储户对银行信用一目了然,他们不将钱存在信用差的银行,不与信用差的银行打交道,让失信的银行在市场中自然淘汰。

杨文浩(江西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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