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要怎么被共享?这的确是个问题。比如广场舞,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扰民嫌疑,可其伤害正随着参与者的禁噪宣言和各种自律,以及城市管理者的有力监管而逐渐弱化。再说了,公园空间容量有限,与周边住居物态不可能完全隔绝,只要时间、音量上过得去,总不至于又是倒水泥堆,又是涂抹石胶,又是俯身上百次地在广场地板上用胶水黏贴上上百块小砖头吧?有话不能直接说吗? 这让笔者联想到国内一些城市开发商对待拆迁户,尤其是所谓钉子户的办法,断水断电算常态,有的还净整些砸玻璃或乱放东西等的恶作剧。看着就像没长大的小屁孩。尽管“施暴者”死不认账,可事儿是谁干的,他们所为何来,双方心里都跟明镜儿似的。可有意思的是,放着110投诉热线不打,这一招有时还真奏效——被扰者求助无门、不胜其烦,居然“从了”。 在这起事件中,逻辑层次必不能混淆,即广场舞是否有噪音扰民行为,认定者只能是城市管理部门,而不能是个别住户的个体观感。如果后者确实因为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听不得一声“蹦擦擦”,那么,其也该先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由有关部门出面来协调解决。 然而,在这起事件中,有“错”的只是不声不响地贴地砖的市民吗?从理论上说,靠单个公民找不同的舞蹈队做互动和沟通,以求得理解,所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较大。在公共生活的体验还不那么多的情况下,不能过度地提高对公民公共表达素养的要求。因此,这首先要求有关部门畅通表达渠道,要想方设法地使自己成为倾听诉求的首选对象,不能让公民情郁于中而不能发之于外,而只能走旁门。 事已至此,为了彻底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事件的可能性,还是得由有关部门出面,先找到那双“黑手”,使其为破坏公共场地的行为依法依规付出“代价”;其次,再仔细倾听对方的难言之隐。说声“不”其实很简单,咋就得绕这么大一圈子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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