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南京西善桥街道的吴老太太在附近一家熟食店排队买卤菜。吴老不小心摔倒在地上。顾客赶紧叫店员出来搀扶,店员声称自己正在忙,让顾客帮忙扶一下。怕惹麻烦,在场的人谁都不敢扶,只是打电话给老太太的家人。吴老太太在地上躺了近15分钟,才被赶来的家人送到医院。吴老太太的女儿高女士对熟食店的行为很气愤,找到南京市工商局雨花台分局维权。商家无警示牌,协商赔偿500元。(7月29日《金陵晚报》) 当下,有的人总以为“不扶就没事”,于是遇到老人摔倒“不扶”,成了一些人的不二选择。也许有时不扶,不会被讹,没有麻烦;但有时不扶,麻烦恐怕更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若您是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应该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否则,就要为此承担责任。 吴老太太在熟食店前排队买菜摔倒,店主没有尽到安全警示责任,没有安放类似“小心地滑”的警示牌以告知顾客,店主的确存在过错。所以,其要对吴老太太摔倒负责。而店主不扶,让顾客扶,虽是出于怕被讹诈,却不知自己有错在先,错上加错。就此而言,店主赔偿吴老太太500元,算是买了一个教训:一方面要尽到安全提醒责任,另一方面遇事后要积极补救。 熟食店不扶摔倒的老人,对类似的经营者也是一个警示教训,即别再以为“不扶就一定没事”。事实上,有的老人摔倒与经营者有间接联系,及时扶一把,摔倒者及时得到救助,受伤不那么重,对摔倒者和店主都有好处。同样,做人要有自知之明,该承担责任时不拖延、不推诿,于人于己都有好处。 然而,区区500元赔偿,对于经营者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这样的罚款意义也不会太哒。若是被讹上了,经营者的“赔偿费”岂止赔偿500元。因此,笔者认为,在“扶不扶”很纠结的当下,要“扶”起道德,对于有责而“见倒不扶者”,应该立法惩罚。其实,在欧美国家,早有类似“见死不救罪”的法律规定。比如,法国199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就有“怠于给予救助罪”。那么,我们何不借鉴欧美国家的有益经验,对“见倒不扶者”作出强制性规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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