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被称为中国情人节的“七夕”向来是情侣们扎堆登记结婚的好日子,但今年8月2号的“七夕”节恰逢星期六,记者在长春市调查发现,几乎没有民政单位愿意在这天为准新人们加班。(7月27日中国广播网) 又到一年情人节,正是结婚好时节。国人凡事喜欢讲个彩头,挤在这一天去领证倒也确实非常有纪念价值。但是,这又偏偏遇上不是工作日的情人节,那么民政局是不是应该要在这一天放弃休息,为新人服务呢? 民政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它的存在价值就是为老百姓提供公共服务的,而对新人而言,作为社会公民,获得这种公共服务,也是公民的正当权利。 不过,有一个问题必须明确的是,任何权利,不管是公权享有的权利还是公民权利,都是有边界的。在一百多年前,清朝思想家严复先生在翻译外国名著《论自由》时,便把书名翻译成“群己权界”,在这位被誉称中国近代史上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的“先进的中国人”之一的启蒙者看来,自由不是没有任何边界的自由,必须尊重权利的边界。 回到关于民政局应不应该在七夕节为新人们加班来说,新人有获得登记结婚证书的权利,同样的,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也有获得正当假期的权利,如果就此苛求公务人员加班登记,这就是权利的越界,而如果因此去苛责民政局的不近人情,这也是站在道德高地的审判。 揆诸媒体的报道,选择在情人节加班为新人登记结婚的,并非没有,在此次记者的采访中,也有一些民政局承诺在“七夕”上班,虽然有的仅仅是工作半天。对于这样充满人情味的自愿加班,当然是值得点赞和鼓励,但也不能一刀切地要求所有的民政局必须照办。这就好比说,你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必须成为雷锋一样。对于公共服务部门而言,能够不懒政、不怠慢民众,这就是在“为人民服务”,苛求无私奉献,这不仅不现实,其实也是对公职人员的道德绑架。 其实,选择哪天登记,讨个彩头固然没错,不过,幸福不幸福,显然不是哪天结婚就能决定的,关键还是在于日常的经营,在于两个人真心相待,还是有句话说得好,两个相爱的人在一起,每天都是情人节嘛。 文/周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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