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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善治才是民生之福

2014-07-25 17:50:28符向军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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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约80平方米的房子,却住着十几个人,而这些新租客还不时制造噪音。昨日,家住福州福屿三区26座的王女士反映这栋楼原本安静的居住环境,一下子被破坏殆尽,而且普通套房被改成群租房,也不利于小区的安全。(7月25日《海峡都市报》)

王女士的烦恼并非个案,让我们再次把目光聚焦城市“群租房”。

“群租房”,也称“笼屋”,是指房主或“二房东”为实现房租最大化,改变房屋结构与平面布局,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按间或床位出租给多人。由于租金便宜、入住方便,许多收入微薄的外来务工者、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就租一个床位或小房间,众多陌生人一起“蜗居”。

群租模式弊端很多,不但挤占小区公共资源,还会导致其他社会问题。出租者擅改房屋设计、承重结构、水路线路,易引发房屋倒塌风险及消防安全隐患;小区群租者多为年轻人、打工者,生活不规律少节制,易生扰民现象;一些群租房交租即可入住,人员往来复杂,易带来偷盗、打架等治安问题。群租群居乱象频生,势必引发业主不满。

群租是现代城市的通病和“疑难杂症”,2011年2月1日住建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群租房进行规范,禁止隔断房、限定最低人均租住建筑面积标准。各地也曾对群租房“重拳出击”,但效果不佳。去年7月,北京限定,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要求“出狠招”于今年基本杜绝群租房,引发热议。

群租房是生活、就业、教育、医疗各种优质资源过于集中,吸引大量外来低收入人口“扎堆”城市的产物,城市的发展进步固然离不开他们的辛劳奉献,但群租房带来的扰民、治安、消防等问题亦不容忽视,只是须善治而非简单取缔,因为城市治理的对象实质是群租乱象及其风险危害,而非群租房和群租者本身。

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小区居民权益,最大限度保护他们的安居生活环境不被破坏,加强出租业、承租者的登记监管和教育培训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制裁;一方面,不能仅因城市管理便利需要,就“一刀切”取缔群租。毕竟群租是大量“新市民”的现实需求,也是城乡二元差别、城市住房保障缺位、城市租房市场供不应求的社会现实反映。取缔群租,只会令房租更快上涨,逼迫大量外来人口“逃离”城市,不利于城市建设发展,也有违城市和谐包容精神。

群租乱象要根治,必须改“集聚”为“分流”,缩小城乡二元差距,合理配置资源,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岗位,引流更多人口向城市“副中心”和周边小城镇发展。同时进一步调控商品房价与租金,提高私人出租准入门槛,扩大公租房、廉租房建设,并不断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善治是民生之福,只有以人为本、尊重需求、多措并举、堵疏结合,才能标本兼治,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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