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蒲江县出台《关于规范全县党政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规定婚丧喜庆事宜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通知要求操办者收到明显超过此数额礼金的,应在事后5日内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7月24日《人民日报》) 定“随礼标准”,是因为随礼攀比风气愈甚,“出手就要五六百元,两三百元的份子钱根本拿不出手”,这对每月工资仅有2000多元的底层公务员来说,“每次随礼都心疼得不得了”。正是因如此,人人都想“冲出围城”,“随礼标准”自然出师有名,深得好评。 不过,笔者认为,四川蒲江县的“随礼标准”是一种有所保留的治办宴随礼举措,目的是不让随礼的送太多钱,不让办宴收礼的“发财”,同时,又避免陷入粗暴禁止办宴随礼的舆论风波。不难看出,四川蒲江县是动过一些脑筋的,但这种治理办法仍有弊端。 在有的公务员看来,规定只是限制“随礼标准”,这就意味着可以办酒宴,可以适当收礼金。因此,只要“小心”办宴收礼,随礼也会“见机行事”,跟风随大流。这样一来,办宴收礼的风还是刹不住。那么,“随礼标准”制止不了办宴送礼之风,岂不多此一举? 再说,当纪检部门定了“随礼标准”以后,有的人会不会表面上按标准送礼,暗地里又另外加一份呢?送礼者封一个“红包”,写上名字不挂账,纪检部门根本没法查;况且,那些真正要巴结官员的送礼人,肯定不止送一个几百元的红包。可见,要监督公务员办宴收礼到底有没有按“标准”执行,比较困难。 因此,“随礼标准”不但阻止不了办宴送礼,相反,还有变相默许和鼓励办宴送礼之嫌。事实上,要抓公务员的办宴收礼风,必须一刀切,禁止公务员借婚丧喜庆事宜邀请七大姑八大姨以外的人赴宴。换言之,公务员办婚丧喜庆事宜,只能限于亲属,不允许扩大范围借机敛财,在社会上掀办宴送礼风。 近日,有媒体报道,重庆渝中区民生商厦对面一家中餐酒楼内,进行着一场特殊的寿宴——99岁的陈代六寿宴,实行AA制,来宾们说,“我们交的60块钱是餐费。”这种移风易俗的做法,为何不为公务员采纳呢?反腐败决心不够坚定,制订的制度就往往“流汤滴水”,很不干脆。某种角度,这实质上拷问了监管部门反腐败的诚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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