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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安全员应能给大众带来安全感

2014-07-24 17:06:33柏文学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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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福州117路公交车上,一位老人站在公交安全员对面,但公交安全员却没有让座的意思,有乘客拍下了这一幕发到了网络上,并质疑公交安全员。根据郑小姐拍到的照片来看,公交安全员看起来年纪也不小了,郑小姐说应该有50多岁了。(7月24日《东南快报》)

当城市公共安全防护成为越来越严峻的话题时,为重要的社会公共窗口公交车安排专职安全员,是一个很不错的方案设计。但是好的方案,施行起来还是会碰到不少问题。譬如说,福州117路公交车上的安全员,50多岁了,究竟能不能胜任“防火防爆和防小偷”的安全防护职责?如果为了“提醒乘客不要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那么司机按键播放录音以及在车厢内张贴公益广告就可以做到;如果为了遇到“突发状况可及时与警方联系”,那么司机和乘客也能做到,何需安排专项财政资金设置公交安全员呢?

公交安全员至少要给公交乘客带来些许安全感。这不但要求公交安全员能够简单对付一般歹徒,或能一呼百应带领乘客们制服不法分子,而且还要求公交安全员与乘客们建立起互信的亲切感来。福州117路公交车上的这位安全员,看到一位满头银发的老依姆站在投币箱旁边没让座,七八十岁的老依伯站在他对面,他也一点都没有让座的意思。公交安全员的这种行为表现,较难和乘客建立起亲密互信关系。这无疑将为提高公共交通安全防护水平带来一些不便。

作为负有公共安全防护职责的责任政府,也作为公交安全员体系运作成本的出资方,应当对公交安全员的运作原则和工作质量有所要求。保安公司是政府购买公交安全公共服务的社会法人,应当对政府的要求有所满足。按照规定,公交安全员是公交公司与保安公司签订用人协议,由保安公司派出业务能力较强的保安。福州117路公交车上的这位公交安全员,算不算“业务能力较强的保安”?自然不能有保安公司说了算,而是公交公司和乘客的评价说了算。因此,政府开创并实施“公交安全员”之举后,还要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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