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最新原创> 正文

若得法律抛“绳梯” 何须跳楼避家暴?

2014-07-24 11:24:45刘 健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生命诚可贵。女子为挣脱魔爪,不惜搏命一跳,其家暴的严重性可见一斑。昨日凌晨,警方接到湖明路一女子报警称自己遭到家庭暴力,民警赶到现场后被劝回。而同一天上午,女子再次报警求助,但这一次她已经摔在了六楼的平台上,动不了身。(据厦门网7月23日)

家庭暴力,作为全球性的社会难题,在长期受封建礼教浸染的中国社会,尤为特殊。据《中国家暴现状》,中国每年有10万家庭因家暴而解体;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女性高达30%,家暴是导致妇女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该女子无性命之虞虽属万幸,但“万幸中的不幸”更有待追问。一则警方接警为何不善始善终?按说,接警后须按程序当面问询并依法调解纠纷。但民警为何只是“点到即止”,却毫无实质性对策?是因此事太寻常,还是清官难断家事?二则被施暴者何不先行自救?对于非偶发性的家暴,当事者完全能先发制人,或寻求家人帮助,或通过民事、行政及法律调解求全自保,何至于坐以待毙?

想必认知上存误区。一直以来,“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家丑不可外扬”的扭曲婚姻家庭观,以及“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庸俗道德观,合围起一道“精神牢笼”,让家庭成员在家暴面前或孤立无援,或委曲求全,而调解人多掩饰矛盾“和稀泥”,隔膜终究难消。

法律救济亦显单薄。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条文不过10余个,且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边界模糊,往往不具可操作性。以致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法律调解工作易陷入“清官难断、有法难依”的尴尬;而作为受害者,官方充当“和事老”的调解往往成事不足、反增其害,焉有信心再诉诸法律?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家庭暴力还需标本兼治。但鉴于其思想文化根源的复杂顽固性,唯有治标先行。换言之,除了要对婚姻家庭观念循循善导外,更需要及时抛出法律的“绳梯”。意即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厘定家暴的法律外延,适时增设“家庭暴力罪”,并明确相应救济手段和罚则,使法律变得更具威严和可操作性。既给家暴受害者对家暴“大声喊不”的勇气,也令施暴者对受法律保护之权益存敬畏之心。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