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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招生”不是校长一个人的事

2014-07-21 17:33:22李松林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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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全省87所普通高校校长已纷纷发出了不违规招生的承诺公告。(7月21日,厦门网)

高校招生腐败乱象不仅由来已久,普遍存在,并且还涉及巨大的利益输送和权钱交易。毫无疑问,招生工作中的种种违规与腐败,不仅败坏了学校的名誉和形象,更阻塞了寒窗学子向上流动的机会,于个人于家庭于整个国家都百害无一利。此番福建省87所高校校长承诺“阳光招生”,是对教育公平和考生权益的呵护,值得期许。

从各高校的具体做法来看,也颇有标本意义。以厦门大学为例,厦大对今年的高招作出多项承诺,主要集中在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不擅自确定男女录取比例和突破国家规定、不擅自扩大特殊类型招生范围,不违反相关规定降低标准录取等。对以上方面的承诺,可谓抓住了当前招生工作的“牛鼻子”,堵住了可能存在的招生漏洞。在此基础上,请考生及家长、全校教职员工进行监督也算是扎稳了“阳光招生”的制度篱笆。总体而言,这些措施虽然大多是对国家相关招生规定的重申和恪守,但毕竟是白纸黑字写出来了,并做了庄严承诺,日后倘有违规操作,便可顺藤摸瓜,产生责任威慑力。

不过,即使是高校校长亲自承诺,也不能因此高枕无忧,对招生工作掉以轻心。因为,阳光公正的招生工作并非只关系到高校,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积极配合和行动。在招生工作中,很多环节是由政府教育部门主导和领头的,比如“二级运动员”资质的认定、“艺术特长生”的申报和审核,等等。如果政府部门依据材料认可某些学生的保送、加分资格,很多高校一般也会买政府部门的账。所以,更重要的是,要严格管好政府教育部门的权力之手。换句话说,政府教育部门在面对考生保送和加分等事项上,要严肃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或不够资格,需要遵循“宁缺毋滥”的准则予以退回,不可为了追求所谓升学率、优生率而对部分考生“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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