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民生巷议> 正文

酒驾连坐符合法律精神

2014-07-18 07:49:22堂吉伟德来源:长江日报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深圳交警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拟规定“酒驾特定同车人将被处罚100元”。据介绍,这里的“特定同车人”是指酒驾者的家属或是工作上的上下级关系。(7月17日《广州日报》)

酒驾连坐法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管理方式,很多人对此感到不适应。因为“一人做事一人当”往往成为道德与法的责任标配,自然“谁喝酒谁受罚”也就有了惯性而普遍的认同。

时下一个争论的焦点在于,有人认为“司机酒驾连坐”有违法治,我国刑法虽然已经规定醉驾属于犯罪行为,却并未规定被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特定同车人,未尽到劝阻义务者亦须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以地方法律的形式对此给予明确,划分必要的界限,体现了尊重生命的法律精神。

酒驾作为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会严重地危及到公共安全,带来重大的财产和人员损失。同时,囿于酒驾的特殊性,实行责任连带就有助于建立一道安全防线,以有效防止酒驾行为的发生。当一人之责变成了众人之责后,酒驾行为就会被遏制在萌芽状态。因为当酒驾行为成为共同的法定责任之后,每个人才会基于自身的利益考量,而对他人和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

其实,酒驾连带已经成为很多国家通行的做法,有的国家还相当严苛。以日本为例,日本判定酒驾的标准非常严格,分为“带酒气驾驶”和“醉驾”两种。若是“醉驾”的话,驾驶者和同车的人都要被追究责任,酒驾者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0万日元以下罚款,同车的人则会被处以2年以下刑罚和30万日元以下罚款。相比较而言,深圳拟对“酒驾特定同车人将被处罚100元”,不过是让特定同车人承担了一点行政处罚,不仅差距悬殊而且难有实质震慑效应。

然而,即便仅具象征意义,“酒驾连坐”作为倡导性立法,其初衷和善意也值得肯定。一方面其通过立法的形式,传递出对生命安全的重视;另一方面则让人对酒驾危害性有更清晰的认识,并形成从我做起的责任共识。这也为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照。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