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界之窗的色狼保安猥亵女网友,路过大学生见状救下女网友,打伤该保安。该保安因猥亵女子被处行政拘留五天,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警方认为大学生将保安打成轻伤,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按相关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南山警方已将案件提交南山区检察院审查。(7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小涂本来是见义勇为,应该受到表彰,然而,警方不但不奖励小涂的勇敢行为,还把小涂刑事拘留了,简直就是是非不分,甚至可以说是助纣为虐。更匪夷所思的是,警方已经将案件提交检察机关,意即要提起公诉,作为刑事案件来办理。小涂被刑事拘留本来就有些糊涂,如果小涂还被判刑,因此,这件“刑事拘留案件”就太奇怪了。 首先,见义勇为可以合法伤害正在施害的人,这是法律赋予见义勇为者的权利。保安宋某要猥亵刘小姐的行为在行,属于伤害他人进行时,而刘小姐喝酒太多,头很晕,无力反抗,小涂发现问题后及时出现,阻止了伤害行为的发生,再从宋某要身边救走刘小姐。期间,宋某要与小涂“推搡”,是阻止小涂救人,小涂出手则属必要的正当防卫。而后,宋某“站立不稳,坐在地上”,其主要责任在宋某身上,小涂不承担宋某要“受轻伤”的法律责任。警方为何不考虑这一情节?为何忽视法律赋予见义勇为者的特殊权利?在此,笔者不得不怀疑警方的办案水平,乃至公平正义态度。 其次,宋某要受轻伤的法院鉴定结论程序是否合法,可信度有多高还是个问题。比如,宋某要进行法医鉴定时,小涂方有人在场吗?除此之外,从民警协调经过充满疑点。当晚警方就要小涂三人赔偿5万元,依据从何而来,警方考虑过吗?案件经得起推敲吗? 再者,警方协调不成功,宋某要要求刘小姐等必须承担其全部医疗、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有狮子大开口之嫌。再后来,宋某要给刘小姐发威胁短信,称也要她“尝尝断脚的滋味”,“恶人”嘴脸暴露无遗,再加上无耻的猥亵行为,其人品已一览无途。不得不怀疑宋某要是否有趁机敲诈之嫌。对此,警方是否问过为什么? 宋某要有猥亵行为在先,警方也对其实施行政拘留惩罚。而小涂以见义勇为的身份出现,也确实救了酒喝多了的刘小姐,所以,小涂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事实不可否认。有了这个前提,即使小涂“防卫过当”,警方要惩罚小涂,必须谨慎。否则,惩罚的不只是小涂,还有见义勇为行为本身。换言之,这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否定,并给见义勇为套上了镣铐。正气受打压,邪气又上蹿,实乃非社会之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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