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作为一种现代职业,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历史上曾有过的其他称谓,比如,佣人、下人、奶妈、长工、童养媳等等。特别是经历了漫长而稳定的封建时代的中国,具备浓厚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文化基因。即便到了鲁迅时代,也不乏找找人上人感受的虫豸式青年存。新世纪到来,能用钱能办成的都不算是个事儿。钱几乎能办成一切吃喝拉撒睡、生养哺育洒扫庭除的事儿,这就为雇主与保姆之间构筑平等友善的交流交易环境增添了不少障碍。 必须指出,作为服务业中的一个门类,保姆行业近年来大有“朝阳”起来的意味,这于老龄化等时代趋势有关,也与人们愿意以金钱换取亲力亲为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来从事对自己而言更有意义的事情有关,更与保姆行业作为部分低学历者较为通畅的就业选择有关。 因此,为了让该产业能够健康运作,为了让保姆能够堂堂正正地成为一个专业话化、职业化的劳动者而进入家庭这个较为特殊的职场,确实有必要引入更多基于劳动法、合同法等交易契约精神下,订立的劳动合同范本。将“丑话”说到了前头,这就等于是为双方各自开具了一套“负面清单”。雇主和保姆都要以利益为前提说话办事,以说话算话和自身承受力来确定权责,各自不逾矩,大家都心安。 特别是以往,不少雇主往往通过家政公司为其安排保姆,选择和博弈的空间都比较小,没有重复的信息对称起来的空间,但愿这次《厦门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也能倒逼有关家政公司更好地健全其对员工的劳动保障制度,同时,在雇主与保姆的合同签订过程中能真正尊重双方的权益。 正如厦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杨权礼所谈到的,合同范本在很大程度上将作为“化解纠纷的方式和维权途径”而存在。家庭服务业如何既能够增强家庭应对各项事务的能力,又不因陌生人的闯入而引发纠纷,更不至于倒退到旧时的主仆关系中,一纸合同仅是第一步。此后,我们要做的跟进监督和协同沟通工作尚有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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