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最新原创> 正文

面对“先付款”,必须“睁大眼”

2014-07-15 17:13:50徐 凯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昨日,福州一位市民拨打东南快报新闻热线,反映有人声称交钱就可以删除个人在全国的开房记录。福州警方提醒,查询、删除公民个人开房信息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而通过“找公安局的关系”删除个人开房记录,可能是一种诈骗形式。(东南快报 7月15日)

在网上,能删除开房记录的“调查公司”不在少数,他们大都选择QQ作案,声称只要交1000元钱,就可以“找公安局的关系”删除个人5年内的所有开房记录,并要求顾客先交定金,再看查删数据截图。

对于此类删除开房记录的广告,早在2013年就被公安部门定义为一种新型诈骗方式。公安机关表示,开房记录存储于公安、酒店以及相应管理部门等多个数据库内,并且都有备份,即便一个库内数据被删除,其他数据库仍可实时更新、恢复数据。另外,查阅相关数据有着严苛的审批程序,修改数据更是需多种文件指令验证,且多人一起操作,并不是公众认为的想删就能删。可见,在如此严苛的规程和设备支撑下,想要删除自己的开房记录,可能性微乎其微。

那么,为何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上当受骗?说到底,一方面是公众对删除开房记录的不了解,另一方面因为有些人心中有鬼,想要毁灭开房记录,给了骗子可乘之机。可以说,现在的骗子更加善于揣摩公众心事,以致五花八门的骗术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

长期以来,骗子常出没于公众不熟悉领域,大多采取“先付款”、“先付定金”的方式实施诈骗。对此,笔者认为,公众要善于发现骗子诈骗的规律,一旦遇到“先付款”此类情况,就能立即“睁大眼”主动甄别,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着骗子的道。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