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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教授“诱奸”女学生,算不算犯罪?

2014-07-14 16:37:45王德华来源:环球网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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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炎炎在夏日,厦门大学无疑是多事之秋。先是女教授炮轰校长就餐特权,校长隔空回应。校长话音未落,博文《对汀洋的声援——控诉厦门大学淫兽教师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再次把厦大推到风口浪尖。该博文“青春大篷车”是受害者之一,她出面指证,博导吴春明长期猥亵诱奸女生。面对汹涌的民意,厦门大学马上“切割责任”,回应称中止吴春明博导资格并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一时间,“厦大博导涉嫌诱奸女生”成为各大门户网站的热点新闻。13日,在新浪网,该新闻的点击率超过世界杯,名列当日新闻排行榜的前十位。

“博导”、“女大学生”和“诱奸”等词汇,与情色联系在起,非常吸引眼球,引起网民大量吐槽。一些网民口诛笔伐时将此事娱乐化,把矛头对准勇敢地站出来指控的受害女生。“苍蝇不盯无缝的蛋”、“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狗咬狗一嘴毛”、“半推半就投怀送抱”和“你情我愿各取所需”等批评声,遍布各大网站新闻和微博的跟帖,在出面指证的受伤女生伤口上撒了一把盐。

在笔者看来,第一,受害女生只是教育体制培养出的“乖乖女”。从小学、中学到大学,我们的教育从来都是将学生培养成“乖乖女”,凡事都要听老师的,奉老师话如圣旨。虽然女大学生是成年人,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但是学生毕竟和社会接触少,分辨能力有限,加上对导师的崇拜,没有了反抗、质疑的能力和精神,遇到事情只会唯唯诺诺地承受。一些人面兽心的教师,利用女学生对老师的尊重和敬仰,借“推荐发表论文或保研、发放补贴”等恩惠行不义之举,得手后还得意洋洋地称,“大家都是成年人,你情我愿各取所需”。

第二,受害女生选择屈从是无奈。“所有的考古学生都面临着发表文章、毕业找工作或保研保博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考古女生们的死穴。而淫兽教师就盯准了考古女生的这些个弱点,以指导论文为由,制造二人独处机会,伺机上下其手,如果不从,十年寒窗就可能付之东流。目前严竣的就业形势,更让985院校毕业证显示出巨大的诱惑,多少名企的敲门砖靠的就是这个。我们不要过多地斥责这些受害女生,不要再用“在学位面前,再矜持的学霸也会脱裤子”的言语相加。

第三,受害女生需要正义的支持。正如“青春大篷车”所说,“厦大考古专业,成了吴春明私人财产,更成为他发泄淫欲的场所”,“将传道授业解惑这些应尽的义务,演变成一场场赤裸裸的交易”。“我承受着来自道德和自身良知的巨大压力,为自己走上了歧路而深深悔恨”,但“我不愿再看到有女生重蹈我覆辙”,“不愿看到再有女生因为此事割腕轻生受到伤害”,“让我们看到正义的力量。这样我们会变得更加勇敢,也许还会有更多受害者能够站出来控诉淫兽的累累恶行”。如果我们站在娱乐化的角度,不分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真像将被埋没,更多的“吴春明们”将更加肆无岂惮,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受害学生的软弱将制造更多的受害者。

第四,应查明事实真相保护更多的女大学生。尽管有专家称,从法律上讲,诱奸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是一个民间用语。那么对于实施引诱的一方来说,并不构成犯罪。这是法律的漏洞,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打法律上的擦边球实施诱奸行为,而利用特定权力诱导威逼已经构成违背意愿的犯罪了,性敲诈威逼即构成敲诈罪与强奸罪。这就需要重新对诱奸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定位定性,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女性的人权不受侵犯。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类似这样的事件不只是师德问题,还涉及到是否属于犯罪,“如果只停留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层面,仍然处于行政、学术、司法不分的情况下,这无形中就纵容了部分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绝对不能轻描淡写地定性为师风师德问题”。

“青春大篷车”,在揭发和反抗的道路上,你不孤单!

王德华(环球网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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