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图文评论> 正文

“必要”的铁笼

2014-07-11 07:35:23许魏巍来源:长江日报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闻:近日,有律师发现,河北张北县将被告关在法院一个房间的铁笼里。每个铁笼长约1.6米,宽有3米,1人多高。律师表示,被告人在宣判之前都是无罪的,法院不应歧视。法院工作人员称,铁笼老早就有了,为了防止发生意外,设置铁笼是必要的。(7月9日《东方早报》)

司法要按程序走,术语就特讲究,没起诉时叫“犯罪嫌疑人”,上了法庭叫“被告”,我们这些外行只要看过律政剧都略知一二,不用问元芳。

当然了,吃了官司是不敢奢求“宾至如归”的待遇,但身为“专业班子”的法院居然用铁笼关人,防止什么意外一定要动用笼子?都还没判决就“进去了”,跟监狱不分工了吗?这让以后想弘扬法律威严的编剧们情何以堪。

文/许魏巍 图/李宏宇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