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当日一部闽K03889的黑色皇冠车直接驶入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一楼门诊大厅。有网友质疑,该车“搞特权”,而且在周末公车私用。医院方面则表示,一般情况下,门诊大厅不允许私家车进入,不存在任何特权情况。但由于门诊大厅往里是急诊科,“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会采用机动的处理,这也是出于人性化考虑。”(7月7日《南方都市报》) 如果这辆公车并非送急诊患者,那确实有“搞特权”、公车私用之嫌;但如果确实是有送急诊患者的需要,那么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公车私用,也并非要不得。 首先,生命本来就是最重要的东西。许多事情,如果涉及到救命,都应该可以有例外。公车也是如此。试想,如果现在我们身边有一位患者病情紧急,急需送诊,而当时只有一辆公车,在这种情况下难道还要会为了避公车私用之嫌,拒绝用公车送诊患者,而改叫救护车或是打出租车吗?挽救垂危的生命需要分秒必争,为了避嫌而绕开最佳方案,未免有点迂腐。因此,如果确实有送急诊患者的需要,这样的公车私用并非要不得。 实际上,公车本来就可以这样被“私用”。试想,如果一辆警车在巡逻时发现有车祸发生,伤者正躺在路上急需送院,那么,处理完分内之事后,这辆警车当然要紧急把伤者送往医院。那这种时候难道也算是公车私用吗?再进一步说,高考期间如果有考生忘记带准考证而要紧急往返,需要警车开路,这种情况恐怕“私”的程度难道也不可以吗?显然不是。这样的“公车私用”,都是在以公共服务的名义维护公众权益,其根本目的还是在于保障纳税人的正当权利,因此,并非要不得。 这几年来,公车私用的情况确实比较泛滥,甚至有“警车接送小孩”、“救护车参加婚礼”等等的丑闻。诚然,因个人私事而使用公车是占用公众财产、资源以利自家的行为,应该加以谴责和制止,但有些“私用”却是出于人道主义或是人性化的需求,并非要不得。公众在这个问题上,神经不应该太过敏感,而应该理智地看待这个问题。 公车,当“私用”时就该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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