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有多少公司招工违反《劳动法》

2014-07-03 08:41:41 姚孝平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前阵子,我到一个油墨公司找工作,人力资源部一个女职员要求我去指定医院体检,然后交50元钱服装押金,就可以上班了。与她面试时说的完全不同,车间全是重体力活,几天后,车间领导以我力气太小为由,辞退了我。

结算工资时,我要求报销150元钱的体检费,但人力资源部表示按公司规定,只有转正后才能报销。我不服气,说卫生部2012年出台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上岗前、离岗时的体检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而且向员工收取服装押金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然后走了出去。

几分钟后,一个女职员打来电话,让我找某领导签字可以报销体检费。我想,关键是我抬出了法律法规。

现实中,虽然不少工厂很正规,规模也不小,但同样存在不少违反《劳动法》、侵害员工权益的事。比如体检费不报销、要求交押金、交培训费等问题。我相信这些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已经司空见惯。像这家油墨公司,在当地是一家知名企业,员工有五险一金。大厂如此,小厂情况可想而知。进厂时,人力资源部给每个员工发了《员工手册》,里面很多是讲员工违纪如何处罚的厂规,可为什么没附上《劳动法》这样的国家规定呢?又有多少用工单位懂得《劳动法》、多少员工愿意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也不知道劳动保障部门日常的监管在哪里?

姚孝平(浙江 职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