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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离不开公众参与

2014-07-02 16:33:25潘洪其来源:羊城晚报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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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开会议,其中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会议要求财税体制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包括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财政作为“理财之政”,对国家治理、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与以往主要从经济体制改革角度定位财税体制改革有所不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内在地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接匹配,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被赋予了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的重大使命。

正因如此,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但需要高瞻远瞩的顶层设计,也需要大力调动基层探索的积极性,吸纳群众创造的智慧和活力,需要依法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监督权。概括地说,建立税收制度体系关系到如何“取之于民”,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关系到如何“用之于民”,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关系到中央和地方在“花钱”和“办事”之间的协调平衡,其中每个方面的改革,都不能缺少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制约,公众的参与和监督都不能缺席。

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关键要加强人大和社会公众对政府预算的监督,使预算成为规范政府行为、约束政府支出的法律“硬约束”,实现政府预算公开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做到政府花的每分钱都要有预算作为依据,任何违反预算的政府支出都要严格依法追究。为此,必须强化和突出人大审核、监督政府预算的政治职能,把预算监督打造成为人大监督政府的重要“杀手锏”。社会公众既要通过监督人大工作,间接发挥监督政府预算的作用,也要理直气壮参与政府的预算行为,直接行使监督政府预算的权力。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高效的税收制度体系,关系到居民和企业所承担税负的水平,而税负水平又决定了居民和企业的生产生活成本。无论是提高直接税比重,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还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推出房产税改革,等等,都是直接影响税负、收入和“幸福指数”的敏感领域的改革。越是这种高度敏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越需要高度关切普通群众的疾苦,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让公众真正参与税收改革决策与运作,以巩固税改的社会基础和合法性。

而建立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分担支出责任的制度,既是要进一步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花钱”和“办事”的权责关系,同时也是要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公民三者之间的关系。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中央向地方释放部分财权,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事权,使地方政府更有效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职能。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面临着加快转变职能、推动多边社会治理、扩大基层民主和群众自治的压力,这要求地方政府更加克制手中的权力,更加敬畏社会公益和公民权利,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在更开放的格局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的程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也将是一场“惊心动魄”的变革,我们从中不仅会看到经济的增长和财力的增强,还会看到社会的发育转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成熟,看到公众的参与和公民权利的成长发挥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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