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实施。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6月30日《广州日报》) 《条例》还没有正式发威,就被贴上了打破终身制,破除“铁饭碗”的标签。应该说,被点这么多赞,体现出了公众对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期待。然而,我们犹记得,当初聘任制公务员启航之际,也曾赞誉一片,可到头来,聘任制公务员不仅没扮演好鲶鱼角色,反而,增加了变向的铁饭碗。因此,对《条例》的实施,先别忙着点赞。 其实,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合同关系”,在2002年已经开始推行,如今基本上已经在事业单位全覆盖。而除涉密岗位,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也已经制度化、公开化、常态化。此次,《条例》的实施,与其说是人事管理上的创新,不如说是一次对以前制度的提炼、总结。对《条例》期冀过高,最后很可能失望越大。 想想看,实现事业单位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不是我们以前大会小会一直提倡的么?如今,效果几何?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一种都有,可实际执行呢?聘任制实行已超过10年,真正解聘的又有几个呢?因此,只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就希望解决人浮于事,多少有点一厢情愿。 事实上,无论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还是公务员聘任制试点,我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都是好的。在制度设计上,也保持足够的前瞻性。但是,由于人事制度改革,是改革的深水区、攻坚期,属于动奶酪的改革,因此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也最大,往往在最后举步维艰。其实,2008年在山西、上海等五省市启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就是前车之鉴。 因此,我们不能觉得有制度就万事大吉。完成制度建设,其实只是迈出了改革的一小步,以后的路不仅遥远,而且漫长、艰难。故而,舆论先别急着点赞,把精力与时间,放在执行中的死角、盲点的监督上,要比点赞实用的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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