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士介绍,一些培训中心还同时注册另外一个“某某酒店”“某某山庄”名称对外营业。虽然有两块招牌,培训中心的机构性质实际未变,培训职能越来越弱化。部分培训中心已成为单位内部、尤其是单位领导吃喝、聚会交友的“逍遥之地”。(6月27日《新京报》) 地方政府部门、央企在各地名胜、风景区建有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场所,早已风靡,而且大有攀比之势,其富丽堂皇之面貌已不是秘密。但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如火如荼开展,这些昔日风光无限的培训场所快速被推至舆论的浪尖。 人们不禁要问:连保龄球、游泳桑拿、棋牌室等康乐项目都可以开进食宿发票的培训中心,到底是培训什么? 笔者认为,在目前全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之际,人们有这样的疑问并不过份,而且恰如其分,可也会为这些培训中心感到委屈。毕竟,它们的存在不是一天两天的功夫,虽不能用“古已有之”,但确实“早已有之”。 培训中心的职能,顾名思义就是进行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或带有职业性质的专业培训场所,其中至少应该具备一定的培训设施、设备及场地。出于对培训中心发展前景的考虑,亦或出于对企业形象的考虑,大部门培训中心的建设都会有较完善的会议、休闲、饮食功能,而且归属政府或部门不同其装饰豪华程度也不同。 其实,此前国内大部分政府、企业的培训中心,更多的是企业内部全员性培训、疗养的场所,作为一种全员福利性质的培训或疗养,也能为增强企业凝聚力、职工归属感、企业文化建设添砖加瓦。而且此类培训中心建在风景名胜之地,可以为对外开放、创收提供天然便利。 出于此目的,企业投资将培训中心建于风景名胜地倒也是个利好消息,在福利全员的同时亦能为企业创收。 但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部分政府、央企将领导干部非会议、非培训消费“躲”进了培训中心,一方面说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另一方面也给培训中心正常经营运作带来了新的考验,更暴露出我们部分党员干部奢华、腐化思想还存在。 针对这种情况,如果是单纯将培训中心进行重新洗牌,与原单位脱钩,实则是治标不治本,毕竟大部分培训中心是属于经营性存在,是企业创收的一部分,它的性质属于企业运作。 培训中心成为部分党员干部变相消费的场所,这与其它被变相公费消费的场所一样,不能因为有公款变相消费项目而关闭一家、整顿一家,只要其存在是合法合规的,我们的公权力和舆论就不能过份干涉,过之则变成了舆论暴力和司法暴力。 要杜绝培训中心成为下一个公款消费温床,还需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力度和查处力度,要加大防腐制度的落实、监督,要从源头上杜绝公共资源谋私利行为的发生。只有这样,下一个消费场所才能避免因沾上公款消费而“中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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