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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啃老,白天不懂夜的黑

2014-06-25 11:07:14徐尼基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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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为这些条款,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禁止“啃老”条款更是引起社会热议。(6月25日人民日报)

啃老是有先决条件的。首先,父母要条件“好”,能提供被“啃”的东西;其次,子女条件“差”,需要可以“啃”的东西;再次,父母愿意被“啃”,子女愿意“啃”,你情我愿,“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最后,当然也可能存在一种情况,父母,子女条件都好,父母还是愿意被“啃”,这叫锦上添花。

为什么啃老?原因有很多,一是越来越多的独身子女长大成人,就业、买房、结婚、生子,对大多数人而言,没有哪一件事是可以轻松办到的,可谓压力山大,靠个人基本无力完成,需要父母的支持,几代人就这么一个孩子,当长辈的当然愿意扶持;二是严峻的社会形势,复杂的社会关系,“拼爹”成为一种时尚,“拼爹”大有市场,形成不良的社会导向,攀比风、奢靡风,此消彼长。三是在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80、90后,没有吃过父辈吃过的苦,遇到困难很容易产生依赖心理,习惯了父母的庇护,没有真正“断奶”。

“啃老”并非贬义词。天下父母心,谁不愿自己的孩子生活得更好。“啃老”也有很多好处的,父母有多余的积蓄,存起也是存起,还不如拿来投资,从大方面来说,可以刺激消费,活跃市场经济,从小方面来说,是对子女的投资,是对“潜力股”的投资,子女得到扶持,发展好了,条件好了,还可以反哺父母,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律,国家都要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呢?当然,对于“啃老”一族,要明白父母的一片苦心,要懂得父母的艰辛,要懂得感恩,要懂得知恩图报,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吃苦赖劳的精神,努力在父母的帮扶下出人头地,更好地回报父母,回报社会。对于父母而言,不能过于溺爱子女,被“啃”也要讲方式方法,比如可以以“借贷”的方式,限期“还本付息”,既要给动力也要给压力。然而,对于立法禁止“啃老”,那是当事双方外的第三方的事,跟“啃老”过程的形成和终止毫无必然联系,知道有这一茬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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