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网上购买食品出了问题怎么办,现行食品安全法中并无明文规定。根据昨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未履行规定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6月24日,《网易新闻》) 颁布实施五年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拟建立“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尽管草案尚在修订之中,但这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已被寄予各种厚望。 食品安全是关系我国13亿人口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的大事、要事,始终牵动公众最敏感的神经。从“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再到“掺假羊肉”、“毒生姜”,问题食品屡屡攻陷中国人的餐桌,加重了民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舌尖上的美味令人流连,那怎么确保餐桌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过去,发生农产品食品安全问题,经常会出现多部门互相推诿的情况。与一些快速现代化的国家相似,一段时期内,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成为一些观察人士眼中“舌尖上的魔咒”。 实际上,在2009年该法实施以来,中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食品安全状况依然严峻。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十分必要”。 然而,法是死法,人是活人,再完善的法治也需要人来执行,人执行法律的过程,也就是人治的过程。正如一场精彩的足球比赛离不开完美的协同配合,守住食品安全的防线,绝不是一部法律就能完成的战斗,它同样需要各方面、各环节互相配合,进行“社会共治”。 笔者认为,今后凡是食品安全出问题的地方和部门,都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要严查严究。通过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一来,我们可以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二来,可以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三来,设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最后,实现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因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相关阅读:
- [ 06-24]食品安全法大修监管责任要升级
- [ 06-24]从“终身禁入”开始重建食品监管能力
- [ 06-24]用两个“最严格”换一个食品“最安全”
- [ 06-24]食安法大修应彻底告别九龙治水
- [ 06-24]一千句狠话比不上一个“终身禁入”
- [ 06-24]“舌尖安全”整治必“法治”先行
- [ 06-23]食品安全,重罚还需严管
- [ 06-20]食品安全靠什么“打黑”?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