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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改革缘何如此“难产”?

2014-06-19 15:04:03张玉胜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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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1年年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就明确提出,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到了2012年6月,这一工作并未完成。随后在2012年年底,住建部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可又到了2013年底,情况则是再次“爽约”。(6月18日《新京报》)

住房公积金制度自2002年修订以来,一直未见“动大手术”。住建部两度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的承诺,也均以“爽约”告终。公积金改革缘何如此“难产”,专家们将其归咎于“利益博弈”。比如包括机关公务员在内的许多受益者,因得到公积金补贴较多且改善住房的需求不高而不愿改变现行规定;扩大征缴覆盖面将使企业负担增加;管理机构则愿意把这笔钱留在账上以获得利息收入,等等。

综合民众的诉求,主要集中于两个层面:一是公积金仅仅用于“买房”的功能单一,导致其不能多渠道地发挥“救急”作用;二是退休才能提取导致大量资金库存沉淀。既然民众有扩大公积金用途、简化提取程序的诉求,那么不妨就在坚守“积累”与“互助”制度的基础上,从性质界定、拓宽范围、便捷手续等多个层面来个改弦更张。

其实,除了“住房难”,“看病贵”、“上学贵”同样让人难以承受。从 “生存”的角度考量,享有健康体魄和获得优质教育的意义更重要。笔者之见,与其将公积金以“住房”的名义而长期沉淀,倒不如充分发挥其排忧解难的“救助”效益。

常言道,“思路一变天地宽”。有关部门与其被“非要让公积金用于住房”纠结,不如变换角度考虑问题。事实上,目前已有不少城市在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做着“松绑”尝试。因此,中央部门在相关规定的制定上,不妨借鉴这些地方性的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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