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7月起放宽低收入者公积金提取,其允许月收入低于1900元者可直接提取。全国多地放宽公积金提取,再引发对修改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讨论。事实上,2011年住建部就提出修改住房公积金条例,并提出了时间节点,但于2012年和2013年两次“爽约”。与条例修改缓慢相比的是,多地在公积金提取方面逐步放宽。(6月18日《新京报》) 一部法令,十数年岿然不动,也并非是可以原罪的事;但无视民生需求,甚至无视地方人性化调整而迟迟不转身、不因应,除了利益博弈与掣肘可以解释,恐怕实在找不到更冠冕堂皇的藉口。这些年,各地公积金制度调整的消息不断:北京公积金贷款家庭提取公积金可不需购房合同、武汉工资不足1900元可直接提取公积金……仅今年以来,北京、武汉、青岛、扬州、太原、厦门、湖州等地,均出台了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多地对于公积金提取的范围都有所放宽。 公积金旧政的弊端已经民怨沸反,而诸多地方早已“摸着石头”过了河。 吊诡的是:早在2011年年底,住建部就明确提出,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到了2012年6月,这一工作并未完成。随后在2012年年底,住建部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可又到了2013年底,情况则是再次“爽约”。不过,就算不用业内人士提醒,旁观者早就窥见其间的真谛,“相关条例修改缓慢源于利益博弈。” 没有解释,没有问责。对职能部门来说,修法跌宕延迟不过是“改期”;对公众期待而言,这无疑是权力的轻诺寡信。公积金条例备受诟病,无非在两个层面:一是缴存覆盖面厚薄不均。据住建部内部统计,截至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约为全国城镇职工的78%,但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约为20%,这意味着80%左右的民企基本没有公积金。如何让公积金制度成为强制性兜底福利权益,立法不能迟迟装聋作哑。 二是提取门槛过高,悖逆经济社会现实。此前,有舆论认为,政府原本意图通过采取金融互助方式提高全民购房支付能力的住房保障基金,因各种限制使用门槛,已沦为“劫贫济富”的工具。在2014年广州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如此炮轰提取门槛——“缴费者得了病之后无法用自己的公积金作为救命钱,倘若有幸病死了,恭喜你,可以提取公积金买墓地,而且是一次性提取。”有数据显示,2010-2012年,房价处于高位的北京等大城市,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持续走高,公积金的沉睡率在10%-15%之间;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六至八成。唤醒沉睡的公积金,制度设计还要让房奴等多久呢? 公积金是一项强制互助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尤其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时候,如果它不能发挥“治病救人”的兜底效用,制度初衷何在?修法推而不决,这么多年过去,难道公积金制度还要继续假装“摸石头”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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