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民间网站曝光老赖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债权人的现实诉求。这种私力救济虽然能获得道义上的支持,本身却可能存在不小的法律风险。】 宁波一企业老板,自建网站曝光欠债不还的老赖。有人觉得大快人心,可以督促还钱;有人质疑侵犯个人隐私,涉嫌违法。对此,创办者坦言,“建网站晒老赖希望有法律支持”。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则,老赖欠债不还,不仅是对市场经济法则的破坏,也挑战了经济社会的法律底线。正因为如此,对老赖的惩治向来都不是私力救济范围内的事,而需要国家司法机关出面矫正。但是,由于打官司耗时费力,胜诉后还不一定能顺利拿到欠款,加之司法也缺乏足够有效的执行手段,使得老赖现象总是难以根治。在公力救济效果不佳的情况下,私力救济必然会应运而生。建民间网站曝光老赖的做法,由于采取了老赖们较为顾忌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债权人的现实诉求,不失为一种道义之举。 问题在于,这种私力救济虽然能获得道义上的支持,本身却可能存在不小的法律风险。网站创建者强调“曝光信息都经过审核”,但这种审核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其他债权人提供给网站的老赖信息,曝光者也很难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更无法像司法机关那样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决断。在这种情况下,网站将老赖的姓名、涉及金额、地址、事件详情等信息公布于众,很可能涉嫌侵权,对当事人的隐私、名誉造成损害。毕竟,这种没有法律认可的曝光行为,实际上是对老赖的一种“声誉惩戒”,作为与老赖没有利害关系的网站创建者,有什么权利作出这种不利于他人的行为呢? 其实,对于曝光的法律风险,网站创建者也有所认识,并表示一直希望获得法律支持以规避侵权风险。无疑,在对抗老赖恶意违法上可以借助民间力量,但私力救济的困境最终还需要从公力救济上找出路。作为个人,公益性质的曝光老赖行为,立意虽好,效果也不错,但法律风险很难靠个人就可以规避。而且,对于曝光老赖,立法上的规定并不是很清晰。《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虽然确立了曝光的法律依据,但哪些信息可以曝光、哪些信息不能曝光,并没有明确列举,使得实践中的曝光行为很容易“越界”。如果立法更加完备、司法更加灵便,民间力量则可以通过与司法机关合作,展开有效的诚信治理,以推动市场法则的重建。 本报特约评论员 傅达林 |
相关阅读:
- [ 05-21]法院院长不怕告 “靠法吃法”太张狂
- [ 05-14]闹市晒“老赖”,仅是“毛毛雨”
- [ 04-14]南京闹市大屏“晒”得死老赖吗
- [ 03-03]导演讨薪:电影界不职业
- [ 01-24]诚信是不可或缺的“身份证”
- [ 01-20]惩戒“老赖”须各部门合力亮剑
- [ 01-20]“官赖”又该如何惩戒
- [ 12-30]给“不信法院”的官员普普法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