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一份《中共吉林省委关于中央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其中披露了该省3名副省级干部违规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的情况,其中1人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已被处理,另外两人则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 政府高官从领导岗位退下以后,由组织安排在国有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等利润丰厚的国有企业中担任董事长等要职,这并不是吉林省的个别情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它几乎是一种普遍性的制度安排。吉林的三位副省级干部退休以后任职于金融企业,曾被视为“吉林金融产业发展的一道新的风景线”的正面现象而加以推崇,在更多的地方,则被作为让领导干部“发挥余热”的一种模式而得到推广。但是,这种做法对政商关系却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政府高官被安排到国有企业担任高官,利用的是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支配关系。本来,国有企业是由国有资产投资而建立起来的一种企业,它的股权属于全民所有,政府作为国有资本的管理者,天然地拥有了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权。但是,当政府高官可以在退休以后移身到国有企业去任职高管形成一种制度性安排的时候,国有企业事实上就成了政府高官的“后花园”,他们不仅可以在退休以后到这些企业获取高薪,而且一些人在出现了问题以后不适宜继续在政府任职的情况下,也被作为对他们出路的一种安排,使他们可以“堤内损失堤外补”,对不称职官员的处理反而成了施予他们的一种福利。 当国有企业在一些地方成为官员的“后花园”,这些地方就自然而然地会形成对国企的利益倾斜。目前,我国经济结构中最大的问题便是国有企业加快发展,甚至在一些产业形成市场垄断的同时,民营资本的市场份额在不断萎缩,难以与国有企业展开公平的市场竞争,以至影响了经济结构转型之后稳增长的顺利推进。这种局面之所以会出现,虽然其中的原因错综复杂,但政府高官源源不断地到国有企业任职,显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让国有企业更好地发展,变成了让这些由政府官员担任高管的国有企业更好地发展,为此,一些部门可以利用其行政审批权对民营企业设置重重关卡,一些部门所掌握的行政资源不再公平地释放到各类企业,而是成了国有企业的“独门兵器”。 在中央开展的巡视活动中,政府高官在国有企业违规任职被作为清理目标,这不仅有利于端正党风政风,也有利于理顺被扭曲的政商关系。除此以外,一方面应该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官员在市场中可以“寻租”的资源,另一方面则应为国有企业建立起职业经理人制度,国有企业所有的高管应该从市场上招聘而不是由组织部门安排。总之,国有企业不能成为政府官员的“后花园”,而是应该成为经济运行中一个公平参与的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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